为了适应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需要,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的《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以下简称本定额)经会同省计委研究,现予颁发,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一九九八年)(闽建综〔1998〕83号)同时停止使用。
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福建省建设厅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