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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建价字[1998]第8号

关于颁发一九九八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建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建标[1993]894号),并参考199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北海试行本)》,由区建设厅、区计委、区财政厅及有关人员共同对各项费用开支水平进行认真的调查、测算,编制了199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建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现予颁发,并将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定额”与1998年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和《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分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相配套,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99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按本“费用定额”执行;1999年1月1日以前的在建工程仍按原工程合同(或规定)进行工程预(结)算。

二、本“费用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使本“费用定额”日臻完善。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编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批准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执行日期: 1999年1月1日 GOnIs6PW4vPZIGR6LSsOtfcd96pwUCRoqYLbCxQAPTSb33YmHuR4auljHhl4NT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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