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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的通知

闽建筑〔2002〕92号

为适应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规范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行为,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的《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以下简称本定额)经会同省计委研究,现予颁发,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单位估价表》(闽建施〔1992〕003号)同时停止使用。

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

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七日 MIb3ggpuxGTQuo/Kzi6QlrGVgaray/MIAfeH/Jq5Dy2CtY+nMUgMI/qOTSHmf7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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