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及标准化的概念
1.标准——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2.标准化——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产品标准——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4.工程建设标准——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
(二)标准化管理简介
我国的标准化活动即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来调整,在法及条例的指导下进行。标准的制定是指,标准制定部门对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编制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活动;实施标准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地贯彻执行标准的活动;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是指,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标准化法》于1988年12月2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公布,它由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法律责任及附则五个部分组成。它全面规定了制定标准的范围、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及管理体制,明确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方针;规定了标准的级别体制、标准的性质以及制定标准的原则;规定了标准实施的方式、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机构;同时,也规定了对主要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有关内容。依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目前,我国的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到标准上来讲,产品类国家标准(如《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8172—87)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设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和城镇建设与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0)由建设部负责,其中,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建设部审批,由建设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1.产品标准化工作。为开展产品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TC),在委员会下又设若干分技术委员会(SC)与技术工作组(WG)。截止2000年6月,已组建258个委员会,420多个分技术委员会,有27000名委员为其工作。产品标准的制定程序一般分为计划、准备、起草、审查和报批五个阶段。国家标准的批准是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编号、发布;行业标准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编号、发布。截止2000年底,已制定国家标准19278项,行业标准33200项,地方标准12000多项,企业标准80多万项。有近43%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重点行业采用国际标准的比率已达到了60%以上。
产品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术语、符号、代号、形式、规格、基本参数、尺寸以及结构形状等;②技术要求;③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④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标准的技术要求要综合考虑其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协调性。
2.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即建设部组织草拟、审批;城镇建设与建筑工程行业标准由建设部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其他部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审批、发布,由建设部统一备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一般按计划、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五个阶段依次进行。
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基本建设中的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规程)。从专业上分,涉及到城镇建设、房屋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民航机场工程以及信息工程等。其中,城镇建设又可细分为城镇勘察、城镇规划、城镇给排水、城镇供热、城镇燃气、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城镇园林绿化、城镇道路桥梁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与产品类技术标准相比,除有许多共同之处外,还具有如下特点:
(1)政策性强。工程建设投资大,资源消耗多,建设的好坏直接并长期影响生产的合理性和人身安全,因此工程建设标准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2)涉及面广。建设工程一般都要涉及许多学科和专业,例如,生活垃圾焚烧工程技术规范要涉及垃圾分选等机械系统、垃圾焚烧、发电与余热利用、自动控制等诸多方面。
(3)综合性强。工程建设标准不仅涉及多专业的技术内容,同时要处理好技术、经济、管理水平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
截止2000年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已发布3256项,还有一大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已在组织制定或修订之中。全国约有4000余人从事标准编制工作,常年从事国家标准的具体解释、宣贯、技术交流的就有1000余人。
3.垃圾处理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及今后的发展。标准化工作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标准化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组织现代化、集约化生产的重要条件;是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的重要技术基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标准化工作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针对垃圾堆放或简单处理对环境产生越来越严重污染的现状,在1987年首先制定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随着解决环境问题的日益迫切,对垃圾处理的愈加重视,经过15年来的发展,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促进了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有效推动了环保产业的提升,切实发挥了标准化对有效保护环境的重要技术基础作用。目前,在垃圾处理方面用于工程前期的项目建设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与构成、选址与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建筑面积指标与建设用地、劳动定员、投资估算指标与建设工期等)、工程技术标准(包括工程的规划、选址、设计、施工及验收)和产品技术标准已基本形成体系。其中,项目建设标准已批准、发布3项:《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垃圾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已批准及在编项目8项(见表1-21),相关标准20项(见表1-22);垃圾处理产品类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83项,其中国家标准40项(见表1-23)、行业标准43项(见表1-24)。今后,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外先进技术、工艺的不断引入,还将不断制定新的标准、修订现有标准。例如,随着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不断增加,今后还有必要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补充完善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要求,增加防渗材料铺设施工具体规定;修订《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补充厌氧处理等的技术规定,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制定《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
表1-21 垃圾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表1-22 垃圾处理工程主要相关技术标准
续表1-22
表1-23 垃圾处理产品类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
续表1-23
表1-24 垃圾处理产品类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
续表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