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防办〔2002〕54号
各设区市人(民)防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人防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已编制完成,经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现批准颁发,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由福建省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六日 GhjHETGUNcxNPws/V9Rub4Suqe9tiFbNwge0oI7WQpRg7UQrnZNdna2Pa7RHCa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