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定额适用于基坑边坡支护、工程抗浮及地基加固。
二、土壤类别除另有说明外定额均已综合考虑,使用时不作调整。
三、桩类项目除深层搅拌桩、高压旋喷桩、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外,其工程量小于下表规定数量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四、灌注混凝土桩项目,定额灌注材料用量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五、因设计变更在桩间延续补桩时,补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六、打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人工及机械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七、打拔钢板桩的摊销量包括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
八、金属周转材料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周转使用的材料。
九、土体固结灌浆按固结半径为750mm编入,实际情况不同时,以灌浆消耗的水泥数量计算。
十、地下连续墙。
1.混凝土导墙项目,不含导墙槽土方开挖费用。导墙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钢筋混凝土工程现浇构件相应定额计算钢筋费用。混凝土导墙如需拆除,可按加固改造分部相应项目计算。清底置换每段长为6m。
2.抓斗成槽”定额按一类土编制,一类土以上套用“多头钻成槽”定额子目。
十一、基坑支撑。
1.钢管支撑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支撑安装及安装使用的抱箍、搁置点垫铁以及支撑切割等损耗,垂直支撑拆除如发生切割损耗,可按实计算。
2.钢管支撑摊销费(包括回库维修费)以合同支撑使用日历天数计算;按实计算的支撑切割损耗部分不得重复计算摊销费。
十二、在基坑底打、压桩,套定额时桩长从自然地坪起算,其他不变。
十三、桩空孔部分需用混凝土回填时,回填深度应扣除定额已包含的超灌长度,按第八章“地面垫层”子目执行;预应力管桩桩顶混凝土回填也执行“地面垫层”子目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