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1 条 屋外配电装置中的电气设备和绝缘子,应根据污秽程度采取相应的外绝缘标准及其它防尘、防腐措施,并应便于清扫。
第 3.0.2 条 选择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选择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 表 3.0.2
注:①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一年中所测得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
②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平均值。
③选择屋内裸导体及其它电器的环境温度,若该处无通风设计温度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5℃。
第 3.0.3 条 选择导体和电器的相对湿度,应采用当地湿度最高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在湿热带地区应采用湿热带型电器产品。在亚湿热带地区可采用普通电器产品,但应根据当地运行经验采取防护措施。
第 3.0.4 条 周围环境温度低于电气设备、仪表和继电器的最低允许温度时,应装设加热装置或采取保温措施。
在积雪、覆冰严重地区,应采取防止冰雪引起事故的措施。
隔离开关的破冰厚度,不应小于设计最大覆冰厚度。
第 3.0.5 条 设计配电装置及选择导体和电器时的最大风速,可采用离地 10m高,30年一遇 10min平均最大风速。设计最大风速超过 35m / s的地区,在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中,宜采取降低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加强设备与基础的固定等措施。
第 3.0.6 条 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 3.0.7 条 海拔超过 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 3.0.8 条 电压为 110kV的电器及金具,在 1.1 倍最高工作相电压下,晴天夜晚不应出现可见电晕。
110kV导体的电晕临界电压应大于导体安装处的最高工作电压。
第 3.0.9 条 对布置在居民区和工业区内的配电装置,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