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条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安装维修、短路和过电压状态的要求。
第 2.0.2 条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宜一致,并应有相色标志。
第 2.0.3 条 电压为 63kV及 110kV的配电装置,每段母线上宜装设接地刀闸或接地器,对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的断路器侧和线路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宜装设接地刀闸。
屋内配电装置间隔内的硬导体及接地线上,应留有接触面和连接端子。
第2.0.4条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尚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第 2.0.5 条 充油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在带电时观察油位、油温的安全和方便的要求,并宜便于抽取油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