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1 条 为使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执行我国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 3~110kV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及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修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制定布置方案,应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布置和新材料。
第 1.0.4 条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 1.0.5 条 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 1.0.6 条 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