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分册”),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等内容。
二、本分册项目通用于《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各专业册(专业册中注明不适用本分册的除外)。
三、本分册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现行的标准设计图集和代表性工程设计图纸。
四、本分册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山东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2)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并按合理的施工工艺进行配备,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