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基础工业的发展,城镇控制爆破技术和硐室大爆破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市场行为,合理确定爆破工程造价,制订《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室大爆破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构)筑物拆除爆破工程、城镇石方浅孔控制爆破工程和硐室大爆破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突出了爆破工程行业的特点,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有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艺、严密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拆除爆破安全规程、大爆破安全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安全防护规定,以及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若干统一性规定制定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
六、本定额反映了当前设计、施工中最新技术成果,近几年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穿孔爆破、人工拆除、地质测量包干及其他四种综合工日的单价参见附录三。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人工幅度差。
2.人工随机械用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2.其他材料费是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考虑的,内容包括氧气、电石、风管水管接头、照明电线及灯泡、铁线、油漆、黑白胶布、绝缘子、测绘制图用品、硐内固定用锚栓、扒钉、竹片等。
3.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列出一次摊销量。
4.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归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不列入定额消耗量之内。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分别按机械、型号或容量,以单机台班消耗量表示。
2.随工人班组配备的中小型机械,其台班消耗量列入相应的定额项目内。
3.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常用机械类型确定的,如实际施工中机械类型不同时,均不得调整。
十、定额人工费的取定:附录中列出了北京市 1996 年《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土建工程中独立土石方项目人工费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劳动保护费、流动施工津贴等。
十一、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的取定:附录中列出了北京市 1996 年《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十二、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的取定:附录中列出了北京市 1996 年《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十三、与本定额相配套的费用定额,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相关费用定额执行。
十四、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五、各种材料所需的检验试验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项下列支,不计入本定额。
十六、本定额适用海拔高程 2000m以下,超过 2000m时,可结合高原地区特殊情况,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调整办法执行。
十七、土壤及岩石分类按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执行,详见本定额附录。
十八、爆炸器材的市内运输,因受工程规模、运输车辆、以及有无临时贮存场地等因素影响很大,本定额未作统一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费用,但不得作为计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基础。
十九、本定额不包括地方法规要求的交通管理费、临时断绝交通费、安全管理费、增容费、环境保护管理费、绿化费、施工扰民费,以及有关单位的协调费等,若发生时应根据有权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另行计算,但不得作为计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基础。
二十、针对爆破工程特点,其爆破设计费、安全评估费、爆破方案审批费、爆破现场服务费及安全保障费均需另行计算,但不得作为计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基础。
二十一、本定额导爆管雷管每个配 2m导爆管,不得另行计算导爆管。
二十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定额中所列的项目及含量,均系按现行的标准、图纸、法规经测算分析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本定额不同而换算。
二十三、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 “XXX以外”、或“ X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