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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政策和法规

中国对交通部门的发展和运营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例、规章和政策。

1990 年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铁路法》,这是第一部有关运输业的法律,也是目前交通运输业唯一的法律。《铁路法》对铁路的管理体制,铁路系统的运营活动,铁路的规划、建设、安全和其它部门的关系作了法律规定。

中国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的暂行规定》。

以上这些法规和其它一些条例规定对公路和航道的建设、维护、规费的征收和使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交通部、铁道部和中国民航局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管理条例》等,为各运输企业运营秩序的建立提供了法律性的依据。

为了协调中国各经济部门的发展、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在 1989 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产业政策”,在这个政策中,交通运输被列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对交通运输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如低息贷款,提高折旧率,增加技术改造的投资和减轻一些税赋等。但是,铁路和其它运输业仍要向政府支付高达 4 %—5 %的营业税。

近几年来,运价的改革步伐还不够快。虽然已逐步调整了各种运输方式的价格,但是铁路和水运的货物运价调整幅度还是偏低,减少了他们自身建设的资金来源。目前,对大型国营运输企业的运价仍管得过死,不能根据供求和服务质量的变化及时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交通运输业内部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中国政府的总体方针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宜陆则陆、宜水则水,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最有效地满足运输需求。总体上规定为:铁路是中长途客货运输的主力,在有水运条件的地方充分发挥水运的优势。公路主要承担短途客货运输,但随着道路和车辆性能的改善,要逐步承担一些鲜活产品和高值杂货的中长途运输。要逐步提高民航在长途旅客运输中的比重,要大力发挥管道运输的作用。

中国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对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又作出了规定:“交通运输要着眼于搞好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以增加铁路运力为重点,同时发挥公路、水运、航空等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

为了促进交通运输业的技术进步,1985 年国务院制定了第一部中国交通运输技术政策(要点),对各种运输方式以及能源运输,集装、散装、冷藏运输,城市运输和农村运输的技术进步方向以及技术装备的要求作了规定。这个问题将在第 6 章 6.3 节作进一步论述。

总之,中国政府对交通运输业发展和管理已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但法规还不够健全。另外,为促进运输的发展,有些政策需作修正。如目前铁路货运价格较低,国家对公路养护费和航道养护费还征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外调剂基金等。这些政策相对减少了交通运输的建设投资。

至今在中国还没有公路法和航道法。有些法规还应根据运输条件的变化作出进一步的完善、补充和修订。 eQpsNwniWC+7fl2zYss3iZtKO/e3Z8dnHkLd95W0bDcgniREc5bvcdLQ3TC5xa9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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