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987年人口总数90.3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54%。城市人口12.34万人;农业人口72.0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9.3%。境内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公里254人,高于全省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13人的水平;市区人口密度为898人,在全省各市(不含市辖县)中,仅次于上饶市和南昌市。全市城乡社会劳动者共42.46万人,其中城镇10.46万人,农村32万人。全民所有制职工8.22万人,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1.71万人。在人口的年龄构成上,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总人口数的61.95%,65及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4.49%。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86%;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占7.54%;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18%;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9.83%。全市文盲、半文盲人口占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