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了“农业资源调查与区划”工作,我区从1980年开展此项工作。嗣后又陆续部署了土壤普查、土地详查、草场资源调查、林业资源清查、水产资源调查和个别地区的野生经济动植物调查等。在各项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分别编写了资源调查报告与各旗县、盟市的综合农业区划与单项区划。本书所搜集的各项资源数据,就是从以上工作中取得的。
资源数据起止年限,从 1980年始至 1985年止。本书所用的数据均统一到 1985年。由于资源调查开始于 1980 年,数据截止到 1985 年,而出书是在 1991 年,时间跨度很大。资源利用已有了明显变化。因此我们又采用了1989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汇总的各项当年资源数据与社会生产的最新数据,单列一篇,以弥补时间跨度的缺陷。
汇总方法:
首先采用自下而上的层层汇总与把关。各旗县区划办按照国家区划办和自治区区划办所发的统一表格要求,把土地利用现状资源数填到乡(苏木)级,其它资源数填到旗(县、市)级。然后,按旗(县)汇总后,报到盟市汇总、核算,再由盟市报自治区汇总。自治区逐一审核各盟市、旗县的资源数据,然后按三级统计计算。
分盟市、专业分别汇总:
最初,自治区分东、中、西三片分别搜集汇总各盟市的资源数据资料,各盟市专人组织复核,然后专人分表进行全区的资源汇总。
全区汇总复核、编写资源数据汇总说明:
在单项资源数据汇总的基础上,我们又组织了一次系统、全面的复核,发现其中单项数据与盟、旗不统一、不一致的数据,又进行了追查原始记录以及核对专业调查数据的工作,经综合分折平衡,基本做到数据准确、可靠、放心。在此基础上着手编写了汇总说明。
(一)关于自治区国土总面积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5年5月1日,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成立40多年来,与周围邻省行政区划有过多次调整。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将1969年划出的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和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等辖区,划回内蒙古自治区。现在,自治区的地理座标为东经 97 ° 10′~126 ° 09′、北纬 37 ° 24′~53 ° 20′,东、南、西三面分别与国内 8省,自治区毗邻,北面与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交界,国界线长 4200多公里,国土总面积118.3 万平方公里。
1982 年 12 月出版的《内蒙古农业地理》,其地理座标为东经 97 ° 12′~126 ° 09′、北纬37 ° 24′~53 ° 23′,国土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1988年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内蒙古国土资源地图册》,其地理座标是北纬 37 ° 32′~53 ° 20′、东经 97 ° 10′~126 °04′,全区国土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我办组织有关高校、科研单位编写的《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农业区划》(1985年 7月刊印),其地理座标是北纬37 ° 24′~55 ° 23′、东经97 ° 12′~126 ° 04′,国土总面积 118.3 万平方公里。
上述几本书籍与图册在经纬度的范围上有稍许差异,但全区国土总面积均采用118.3万平方公里这一公认的数据。
1985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年鉴》中国土总面积采用118万平方公里的整数,该年鉴缺少了各盟市旗县具体的土地面积数据,无法一一核对。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出版的《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经济和社会概况》(1978~1985年)中,各旗县面积为传统习惯用数,相加结果全区为118.93万平方公里,与上述数据相差0.63万平方公里。
这次农牧业资源调查区划数据汇编,各旗县国土面积总和为118.13万平方公里,此数与118.3万平方公里仅差0.17万平方公里,与自治区统计局数字比较相差0.8万平方公里。
此次实际调查与公认数字比较误差为 1.4‰,与统计局数字比较误差为 6.8‰。两者误差很小,数据可信。
(二)关于耕地面积
1985年内蒙古统计局统计的耕地面积为493万公顷(折合7395万亩),各盟市和旗县统计的总和实为 7479万亩;本次资源汇总调查数为 10917万亩,比统计数多 3402万亩,即增加 4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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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盟市中,面积增大超过1000万亩的是乌兰察布盟,增长率为53 %;增长400~550万亩的有两个盟市,即呼伦贝尔盟与赤峰市,增长率为55 %与43 %;增长300万亩左右的是哲里木盟、兴安盟与巴彦淖尔盟,其增长率是 30.6 %、60.8 %和 57.7 %;增加100 万亩左右的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伊克昭盟;耕地增加最少的是乌海市与阿拉善盟。
乌兰察布盟由于旱灾频繁,水利条件又无保证,只有采取广种薄收、粗放旱作经营,所以新增面积最多。呼伦贝尔盟与赤峰市、兴安盟、哲里木盟、巴彦淖尔盟有较多的土地后备资源,质量较好,开垦后粮食有显著增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伊克昭盟、锡林郭勒盟限于土地开垦条件,所以增加面积仅在 100 万亩左右。而乌海市与阿拉善盟处在极端干旱,“无灌溉即无农业”,水利条件无保证的地区,所以耕地面积无法增加。这样就清楚地说明了各盟市耕地面积变化的原因。
(三)关于草地面积
1985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年鉴》中,草地面积统计为8800万公顷,可利用面积为6866.7万公顷,草地总面积折合为13.2亿亩,可利用草地为10亿亩。此数据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统计提要》(1980年),其中草场面积为13.2039亿亩,可利用草场面积为10.3552亿亩。其需要说明的是:草场面积是根据中国科学院内蒙古考察队编写的天然草场资源的数字,据进一步查寻原始资料,该项工作是 60 年代综合考察队草场组做的,70 年代初汇总刊印出此数据,以后沿用了此数据。
80年代初内蒙古自治区在开展农业资源调查与区划工作时,专门开展了草地资源调查,并拨出专款由内蒙古草原勘测设计院负责此项工作。各重点牧业旗县,如草场面积在500 万亩以上的,也增拨 3~5 万元专项费用,使这项资源调查得以顺利进行。1981 年~1985 年完成全区各旗县的草场资源汇总,1986 年~1988 年又按盟市和四大片重点牧区进行了全区性的汇总,此项成果中的数据为全区草地面积 11.82 亿亩,可利用草场为 9.54亿亩。
这次我们实际调查的结果,草场总面积为 10.56 亿亩,可利用草场面积为 8.47 亿亩。与草地资源调查成果比较,差距较大。
总草地面积:11.82 亿亩-10.56 亿亩= 1.26 亿亩
可利用草地面积:9.54亿亩-8.48亿亩= 1.06亿亩
草地面积相差比较大的原因有 3 个:第一是对草场的定义和认识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差异,这是主要的和根本的。草地资源调查时,植被覆盖度大于5 %的即认为是草地,而旗县调查时植被仅为 5 %的草地往往列为不可利用土地,而没有列入草地范围。第二是农业耕地的大面积增加,都是占用较好的草场,仅此一项即达 3438 万亩左右;同时,在开垦草场改变成耕地时,还要占用草地改成道路与渠道,以及耕地周围营造农田防护林,这些草地的占用面积,数字亦很惊人。第三是草地利用不当,超载过牧严重,使原来的草场退化,植被稀疏,再过分利用,草地就得不到休养生息,可导致“不毛之地”,特别是沙地草场退化、沙化而不能利用,山地、丘陵、草场利用过度,亦引起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也不能再利用放牧。在全区天然草地中,退化草地3.76亿亩,占可利用草地的 39.37 %,其中重度退化的草地即达 0.65 亿亩,中度退化草地 1.33 亿亩,仅此两项退化草场即达1.98 亿亩。
为了补充说明,举两个例证:一是阿拉善盟均为荒漠草场,草地专业调查时总面积为2.63 亿亩,可利用草场为 1.47 亿亩。而我们这次资源汇总时,阿拉善盟草地总面积为2.02 亿亩,可利用草场为 1.17 亿亩。草地总面积相差 0.61 亿亩、可利用草场面积相差0.3 亿亩。二是巴彦淖尔盟,草地专业调查总面积为 0.8 亿亩,可利用面积为 0.69 亿亩,而资源汇总时巴彦淖尔盟草地总面积为 0.54亿亩,可利用面积为 0.47亿亩,分别相差0.26 亿亩、0.22 亿亩。两盟草地总面积即差 0.87 亿亩,可利用面积相差 0.52 亿亩。
(四)关于林地的变化
《1985 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年鉴》中,森林面积为 1600 万公顷,折合 2.4 亿亩,林木覆盖率为13.6 %,林木总畜积量为 9.4亿立方米。在这次资源汇总中,林地面积为 2.87亿亩,森林覆盖率为16.2 %,林木蓄积量为9.65亿立方米。经查,1985年统计年鉴仍沿用了 1980 年统计年鉴原森林清查的面积与畜积量。5 年中大力开展营林活动,特别是人工防护林的营造,森林面积有所增加。蓄积量增大的原因,说明幼龄林、中龄林面积比重增大,即年生长量大于年采伐量。5 年中,木材畜积量增加 0.25 亿立方米,即每年平均增长500万立方米,这对今后森林永续利用提供了保证。据近日《内蒙古日报》报导,我区1990年造林即达480万亩,成活率高于往年,森林面积增大,有利于我区的生态屏障作用。面积与蓄积量增大,是符合我区林业发展实际的。最近,林业部门召开会议,肯定了上述结论,但同时指出,全国和我区森林在木材采伐中存在着极大危机,即成熟林、过熟林中的蓄积量大幅度减少,幼龄林、中龄林蓄积量增加,今后应严格控制采伐量,保持森林的永续利用。
(五)关于野生动植物及天敌昆虫资源
生物资源是农业资源调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次调查侧重于种植业的品种资源、各种农作物品种、蔬菜品种、果树品种、畜牧业中的家畜品种资源以及森林资源,牧草资源。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药材资源没有成立专门的调查队来进行调查。但解放后,内蒙古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做了很多工作,出版了大量的著作与资料。《内蒙古植物志》1~8 卷已全部出齐,《内蒙古中草药手册》、《内蒙古农牧业资源》、《内蒙古农业资源及其利用》、《内蒙古动物志》、《昆虫志》等也陆续出版。
这次对动植物及天敌昆虫汇总时,我们根据现有资料,按盟市分别依规定整理了野生经济动植物及野生药材资源。由于天敌昆虫是比较专门的科目,各旗县盟市缺少昆虫专业的人才,考虑到资料的准确性,汇总期间我们请内蒙古师范大学生物系昆虫专业的刘祥讲师承担了昆虫天敌的填表任务,此项工作完成得认真细致,对此我们深表谢意。
(六)关于名、优、特、稀产品
内蒙古的名、优、特、稀动植物及加工产品很多,如作物中的荞麦、河套蜜瓜,自然生长的甘草,特别是伊克昭盟鄂托克旗的梁外甘草,久负盛名。除国内销售外,还要大量出口,加工的甘草浸膏也是出口创汇的重要产品。还有麻黄、啤酒花(已栽培)、肉苁蓉、防风、黄芪和野生的蕨菜、黄花菜、木耳、发菜、山杏仁等。动物方面有旱獭、水獭、狐皮、飞龙(尖嘴松鸡)等曾是清代贡品。我区稀有珍贵植物,如四合木、半日花、绵刺(蒙古包大宁)等,被全国列为珍稀保护植物,仅存于伊克昭盟与乌海交界的一隅,科学价值很大。其它如红皮云杉全国分布也较少。加工产品中如宁城老窑,被誉为“塞外茅台”;丰镇特曲、昭君酒、鸿茅酒在国内也颇有美名。其它如杜斯酒、红豆酒,丰镇的铜制火锅、酒具、仿古地毯、长城地毯等等,国内亦很畅销。
对这次资源调查工作,最初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汇总时材料填得不全,短缺项目较多,绝大多数仅有名称而没有数量与金额,不能完成此表的填表任务。对此,我们采取了弥补措施,即向经贸厅的计划处以及下属公司、乡镇企业局的有关处室搜集了一些资料,在此情况下,完成了填表项目。由于是汇总材料,所以没有能分盟市、分旗县填表。
在今后的资源补充调查中,对野生经济动植物,名、优、特、稀产品等,具有商品价值,能为国家换取外汇的要更为关注;对国家明文规定的禁猎动物,珍稀鸟类、兽类,以及稀有濒危植物,更应严加保护。
内蒙古出口商品占首位的是荞麦,价值300万美元;其次是甘草浸膏150万美元,甘草为138万美元;第三位是仿古地毯120万美元;第四位是冻兔肉108万美元。仅此四项即达 800 万美元左右。
随着我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比重将会迅速增加,这对我区农业发展和出口创汇也将会起很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