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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完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的市场体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已经进入一个新时期。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都上了一个大台阶,市场供求关系、体制环境和对外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奠定了良好基础。进入21世纪的今天,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将给我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因此,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事业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工程合同法制建设与科学管理必然进入新时期,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依法治理国家建设事业,加强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法律保障和重要工具。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中标人都必须遵守上述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q3GF8uZUzMVzqS3Ttx7g/X/4I5kneP2xXYTF1r2pSpwwhhYdsL5piwnZzeX+Sj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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