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以为,搞建筑节能“只节能不节钱”,意思是国家要我们搞节能,可是经济上并不合算。这种认识,对一些地方和单位从事建筑节能的积极性有相当大的影响。现在,让我们来全面分析一下,把账好好算算清楚。
为什么算账的结果完全不同?差别在哪里?问题是:应该算哪些账?应该怎样算账?应该怎样看效益?它应该包括哪些范围?
与不搞节能的传统建筑相比,节能建筑由于采取了多项节能措施,一般说来,是要多花一些钱的。根据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不同,所增加的费用和所取得的收益也不会一样,根据北京和外地的一些试点资料分析,以建筑节能投资增加额与住宅建筑本身的造价相比节能 30 %时约点 4 %~7 %,节能 50 %时约占7 %~12 %。如果与住宅开发建设费用相比,则所占的比例还要小得多。与此同时,从规划设计的角度,可以节约锅炉供热设备和采暖系统建设的投资,在建成使用后可以节约能源支出,还可以节约运行管理费用。也就是说,节能投资得以回收。回收期多在 3~7 年左右。可见搞建筑节能,其投资可以很快回收,并在住宅全寿命期间受益。而且节能建筑冬暖夏凉,居住比较舒适,有利于增进人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又由于少用能源,燃烧煤炭和石油类燃料减少,可以减轻由此产生的大气污染和温室效应,造福人类,造福子孙。至于因大量建造高耗能建筑,产生的大气污染带来当前经济上的损失,造成的温室效应带来长远经济上的灾难,其恶果更是难以估量的。
由此可见,只要把眼光放远一点,算大账,算总账,从全局的角度看问题,搞建筑节能不仅是完全合算的,而且是高效益的、荫及子孙后代的。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各个发达国家都那么热衷于搞建筑节能,这是因为人家成千上万的经济专家十分精明地把账全面算清楚了,搞建筑节能太合算太省钱了。
因此,代表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各级政府有关人员,应该高瞻远瞩,要进行引导与教育,不能让错误认识总是占上风,要造成正面舆论。与此同时,为了推进建筑节能,还要探讨并形成节能住宅建设与住宅经营管理的经济利益相衔接的机制;对节能建筑应减免特定税收,对高耗能建筑要加征能耗税费,做到奖罚分明;尽快把无偿供暖或按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改变为按实耗热量收费,多用热就多交钱;推广采用少花钱、多节能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还要加强建筑节能的立法与执法,严格耗能的监督管理。在这种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与立法的措施多管齐下的同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只有这样,造福人民的建筑节能事业,才能得到顺利推进。
(涂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