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我国在“十五”期间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为:
对于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严寒和寒冷地区2001 年前大中城市全面执行,2003 年底前小城市普遍执行,2005 年底各县城均予推行。
对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居住建筑2001年起应采用双管系统,室温可调控,并预留安设户用热表的位置。同时,在城市新建小区建设中逐步扩大供热采暖系统分室调控室温和热量按户计量收费的技术和管理试点,2002 年起取得成效后,成片推行,2005年在各大中城市全面推行。
对设置集中采暖的既有居住建筑安设热表并计量收费技术的工作,2001年起在大中城市中开始组织技术和管理试点,2003年起取得成效并有步骤地推广,在2010年底前全面推行。
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对既有供热厂、热力站、锅炉房和供热管网系统进行以节能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2001 年起组织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开始有计划地进行改造,至2005 年达到满足供热采暖系统经济安全运行的要求。2001 年起新建供热厂、热力站、锅炉房和供热管网系统要按室温可调控和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
城市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建材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全面禁止使用毁田生产的实心或空心粘土制品。积极发展钢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及其他各种新型复合结构,减少普通砖混结构,为推广应用新型轻质高强墙体材料提供条件。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到2005 年达到3000亿块,占墙体材料总量的40%。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建筑竣工面积的50%。其中大中城市市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80%以上。严寒和寒冷地区城镇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研究开发采用不同能源的多种供热采暖和空调降温方式。2001年起有组织地进行研究和试点。2003 年提出技术经济总结报告,以在不同气候地区、不同应用条件下加以推广。
夏热冬冷地区大中城市2001年10 月1日起执行《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3 年小城市普遍执行,2005年各县城均予推行。夏热冬暖地区各省和自治区2002 年制定当地的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节能试点工程,2003年大中城市开始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5年小城市普遍执行,2007年各县城均予推行。
2002年起组织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及工程试点,编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4年起开始执行。
村镇建筑也要根据当地条件,及时开展建筑节能工作,通过示范倡导,力争达到或接近所在地区城镇的节能和热环境目标。
研究开发采用太阳能、地热能、地下水、河水、湖水、海水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关键技术与设备,继续研究推广太阳能建筑,到 2005 年累计建成太阳能建筑5000 万m 2 。通过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试验研究,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到2005 年太阳能热水器集热板使用面积要达到6000 万m 2 ,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占城市家庭的10%~12%。利用太阳能发电、采暖与空调的建筑以及利用地下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 万m 2 。
保温材料、节能门窗、温控设备、热计量表、暖通空调和系统控制,以及太阳能利用等建筑节能产业,到2005 年基本做到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发展有序、科技含量高,并具有前瞻性,与建筑节能工程规模同步协调发展。
在建筑面积持续增长的同时,通过采取多方面的建筑节能措施,到2002年使由采暖产生的大气污染得到控制,采暖期大气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扭转,到2005 年,主要城市采暖期大气环境初步接近国家环境质量指标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在“十五”期间,共计可节能2854 万t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数量:总悬浮颗粒物 10.0 万t,SO 2 71.9万t,NO x 36.0万t,CO 2 6992万t。
(涂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