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十五”期间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工作部署如下:
在全国范围内有秩序地推进建筑节能,由易到难,从点到面,坚持不懈,稳步前进。
在建筑地域上逐步扩展:巩固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节能成果,积极开展中部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并尽快向南方夏热冬暖地区扩展;巩固大城市建筑节能成果,积极向中小城市、县镇,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扩展。
按建筑类型逐步推开:先从居住建筑开始,再在公共建筑中开展;从新建建筑开始,到室内热环境不良和有利于改造的既有建筑,然后是其他高耗能建筑的节能改造。
在重视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的同时,积极推进供热采暖体制改革,加强供热采暖和空调制冷系统的设计与运行管理节能工作,积极提高用能设备的整体效率。
节约能源与改善建筑热环境要求逐步提高。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建筑,第一步要求节能30%~50%。随着节能条件的改善与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提高节能要求,并逐步改善热舒适条件,使我国整个建筑节能工作逐步向发达国家目前水平接近。
在加紧建设节能建筑的同时,促使建筑节能产业健康有序地同步发展。
“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是:
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北方严寒与寒冷地区城市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
积极开展城市供热体制与建筑采暖按热量计量改革;
加快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工作步伐;
大力推进太阳能、河水、湖水、海水与地下能源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用的工作;
大力加强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研究研讨并努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和经济环境差别很大,资源和技术条件也有所不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本地区的计划,做出进一步的落实安排。
(涂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