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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有哪些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于 2000 年以建设部第 76 号部长令发布。该规定适用于严寒及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旅馆及其附属设施。对于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如不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也要参照该规定进行处罚。

该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及节能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质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内容,并签署意见。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通用设计或者标准图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在质量监督文件中应当予以注明。

(涂逢祥) eQc1gxPS+5mBD9G56Wrg78P94QyK24YOsCLMv1Gwm/MjYcXvf3k1PWbvvfzv+N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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