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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为什么推行建筑节能必须是政府行为?

如前所述,建筑节能并不是不顾使用要求,一味追求减少能源消耗,而是在保证人们的正常生活需要,并且比目前的水平有所改善的前提下,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能源以及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较小的能耗争取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但是,建筑节能却至今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原因除了宣传不够以外,主要与现行经济体制有关。尤其在城镇,绝大多数住宅建筑的建设者、使用者和管理者这三方面是分离的,经济上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建设者往往着眼于少花钱多盖房子,重建筑面积,轻使用功能。居民住上这种使用功能不健全的房屋,初期还可勉强忍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要向房管部门投诉。房管单位接管了这种先天不足的房屋,又必须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要求,就不得不向国家提出要求,增加管理和维护费用。但是,由于房屋设计与建造中造成的先天不足,尽管长期增加费用,也难以弥补。例如,墙体太薄,窗户关不严,暖气设计不合理,有时就是供暖锅炉烧得再旺,暖气片很烫,过多热量由于通过薄墙和窗缝很快散发出去,室内温度还是上不去,锅炉越烧得旺,能源浪费就越是严重。按目前的供暖收费制度,这种巨大的浪费,主要由国家承担,即使今后改为按住户用热计量,自付费用,也只不过是把经济负担转给了居民,而这种能源上的浪费,仍然是整个社会的损失。但是如果采取建筑节能措施,虽然需要增加少量投资,却可收到长期减少能耗、节省能源、改善室内热舒适程度、提高生活水平的效果,所节约下来的能源,可以用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其他方面,于国于民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是一件大好事。所以,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从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建筑节能问题非进行政府干预不可。当具备一定条件的时候,就必须以政府名义强制实施建筑节能,并且对于节能建筑,特别是建筑节能搞得好的项目,应该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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