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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根据建设部(88)建标字第234号、第333号和(89)建标字第53号文颁发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

二、本估价表除第四分册《隧道工程》未编制外,共编制了八个分册,分上、中、下三册,内容分为:

上册:

第一分册 通用项目

第二分册 道路工程

第三分册 桥涵工程

中册:

第五分册 给水工程

第六分册 排水工程

下册:

第七分册 燃气工程

第八分册 集中供热工程

第九分册 防洪堤防工程

三、本估价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估价表各项目中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五、本估价表的用工量是以《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其他用工包括人工幅度差和超运距用工,各册水平超运距为150m。人工工资包括了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副食品补贴。人工工日单价,每工日16.14元。

六、本估价表中材料用量已包括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除列出主要材料用量外,零星辅助材料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材料预算价格是根据1994年郑州地区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取定的。混凝土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气养护时,蒸气养护费按31.46元/m 3 计。新估价表中氧炔焊仍是按使用电石考虑的,如果使用瓶装乙炔气施工,可按下式换算:乙炔气∶氧气=1∶2.3,即将定额子目中氧气用量除以2.3,即为乙炔气用量,并取消定额中的电石用量。

七、砂浆、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配合比中所列砂的用量,系按含水率为零的干净砂计算的,垫层用砂为自然砂。

八、本估价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已包括机械幅度差,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施工机械台班,零星小型机械合并为其他机械费。机械台班费是根据《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费用定额》取定的。

九、其他材料费和其他以费计列的单价,均取为2,其他机械费取为3。

十、本估价表内凡注明“××以下”或“××以内”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本估价表内数量()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十一、本估价表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属于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十二、场内各种材料运输,如运距超150m后,可套用相应子目。 AJ+7iHKnqgv37nj7sHFi+qNzg9MBOaS4aXIDRQNT7dPAYJvEpdkdXxGjZG/jf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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