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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文件

豫建标定[1997]7号

关于颁发《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中内驻豫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市政工程造价,控制市政建设投资,现颁发新编制的《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估价表》(以下简称1996年《省市政估价表》)。1996年《省市政估价表》是根据《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1991年《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执行情况编制的,并经有关专家审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6年《省市政估价表》自1997年7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执行,1991年颁发的《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配套的调整文件、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二、凡已开工的工程,跨入1997年7月1日后的工作量,以双方认可的施工统计报表为准,执行1996年《省市政估价表》,此前已完工程和已经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执行1996年《省市政估价表》。

三、1996年《省市政估价表》执行后,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另文下发。

四、1996年《省市政估价表》的缺项,由工程所在地标准定额站(造价办公室、处)编制补充定额,报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批准后执行。

1996年《省市政估价表》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望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认真积累资料,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

河南省建设厅
1997年3月4日 /O6T1ZB/TPcHUaROWDwuP2JaWM5KsKqQsLAcM44FuuYMb5eh/wYDW1KqG0tuC9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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