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1条 室内平均声压级的计算,应按本规范第2.2.1条进行。
第5.2.2条 当测试楼板用一个标准撞击声源激发时,由接收室内某一规定频带的平均声压级来确定该楼板的撞击声压级。
第5.2.3条 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L p n — —规范化撞击声压级(dB);
——接收室内的平均撞击声压级(dB);
A ——接收室的吸声量(m 2 );
A 0 ——等效吸声量,宜取10m 2 。
注:在不能确定所得结果是否有侧向传声时的所有情况下,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应采用 L ' p 表示。现场测量结果宜采用 L ' pn 。
第5.2.4条 在地板面层铺放之前和之后,接收室内对某一规定频带的平均声压级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L p ——撞击声压级改善量(dB)
L pn 0 ——接收室内未铺地面层时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L pn ——铺地面层时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
注:①如果测试时,接收室内的声吸收不变,可把撞击声压级改善量看作等于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改善量。
②对小尺寸地面层试件测试时,接收室内可只采用一个传声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