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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结果表达

第3.5.1条 隔声量测量结果的精密度,应以所达到的重复率和复现率来表示。

第3.5.2条 试件的表观隔声量或两室之间的标准声压级差的表达,应遵守本规范第2.5.2条的规定。

第3.5.3条 实验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进行测量的单位名称。

二、测试日期。

三、建筑结构和实验装置的描述,如果沿试件表面有家具布置也应有说明或图示。

四、两个房间的体积。

五、所用噪声源和滤波器的类型。

六、按频率给出两室之间试件的现场表观隔声量或标准声压级差,两者中取较适宜的一个表示。

七、计算表观隔声量所用的试件面积。

八、测试方法和装置细节的简单说明。

九、由于环境噪声(声和电的),而使某一频带的声压级不能有效地测出时,应给出该频带隔声量不低于多少分贝的下值。 +Y/GlOMcwQATlosBeToNa/q4KAGjFuMMYxqJlXWXUtSJerNwIX6SmEzQ/A9Qrq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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