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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实验方法和计算

第3.4.1条 声源室内声场的产生,宜符合本规范第2.4.1条规定。但所采用的滤波器可为1/3倍频程或1倍频程带宽。

如试件为楼板时,声源室应布置在楼下。

第3.4.2条 平均声压级的测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可采用多个固定传声器位置或采用一个具有 p 2 积分的连续移动传声器来获得平均声压级,通常传声器位置不宜少于无规分布的三点。

二、每个传芦器位置上,宜对每一频率用5s的平均时间读取平均值。

三、所有传声器位置离房间界面或扩散体应大于0.5m。

四、当任何频带在接收室的声压级高出环境噪声级不到10dB时,应即测量声源正在发声时接收室的声压级,及发声之前或之后的环境噪声级,并宜按表3.4.2加以修正。

表3.4.2声压级读数的修正

注:上述修正项应用于每一组读数上。

第3.4.3条 测量的频率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采用1或1/3倍频程频带滤波器测量声压级。滤波器的频率特性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声和振动分析用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的规定。

二、测量1/3倍频程时,应采用以下中心频率:

100、125、160、200、250、315、400、500、630、800、1000、1250、1600、2000、2500、3150(Hz)。

三、测量1倍频程时应采用以下中心频率:

125、250、500、1000、2000(Hz)。

第3.4.4条 吸声量的测量和计算,应采用本规范第2.4.4条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3.4.5条 在测量中,应根据本规范第2.4.5条的规定,考虑影响测量结果重复性的必要技术条件。 /yVD7IOigjr2CHgU/XGBRp7F9dPPa/aNdrYWFWUI8YXFfUtL/CMaiHAGNitlcq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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