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条 本章适用于基本上达到扩散声场条件下,两邻室之间的内隔墙、楼板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的现场测量,以及确定对房屋使用者所提供的隔声效果。
注:如果现场的声学条件很不扩散,则要求用加装扩散体的方法进行。
第3.1.2条 按本方法测得的结果,应能用于比较两个房间之间的隔声性能,并将实际隔声效果与规定要求作比较。
在确定为房屋使用者提供隔声效果时,宜采用标准声压级差。在确定房屋构件隔声特性时,宜采用表观隔声量。 HQGl2LGbt0ncPVcbWhva6CzLSzs4THfJXC3X/pMYvWDyLMLZk5T0+r7y9s0VZP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