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 .1条 沥青表面处治应采用层铺法施工。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按浇洒沥青及撒铺石料的次数可分为单层式、双层式及三层式三种。
第5.1 .2条 沥青表面处治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为非沥青类基层提供一个承受行车磨耗和抵抗大气作用的磨耗面层。
二、改善或恢复已老化的沥青面层。
三、作原沥青路面的防滑层。
第5.1.3条 沥青表面处治宜选择在一年中干燥和较炎热的季节施工,并宜在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
第5.2.1条 沥青表面处治采用的石料,其最大粒径应与处治层的厚度相等,石料的最大与最小粒径之比不宜大于 2 ;符合粒径规格的颗粒含量不宜少于80%,其规格和用量应按表5.2.1选定。
第5.2.2条 为初期养护用料起见,每1000米 2 应另备2~3米 3 5~10毫米或3~6毫米石屑或粗砂、小砾石。城市道路的养护料,宜在施工时与最后一遍料一起撒铺。
第5.2.3条 沥青表面处治的沥青用量应按表5.2.1选定。但各层用量宜根据施工气温、沥青标号、基层等情况,在总用量不变的原则下酌情调整。在寒冷地带,施工季节气温较低,沥青针入度较小,基层空隙较大时,沥青用量宜采用高限,反之宜采用低限。
第5.2.4条 旧沥青路面、清扫干净的碎(砾)石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等不用透层油,但宜在第一次沥青用量中酌情增加10~20%。
第5.3.1条 三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按如下程序和要求施工:
一、放样和安装路缘石。
二、清扫基层。
三、浇洒透层沥青。
四、浇洒第一次沥青。
1.在透层沥青充分渗透后,或在已作透层或封层并已开放交通的基层清扫后,即可浇洒第一次沥青。如发现浇洒数量不足,有空白、缺边等应立即用人工补洒,有积聚现象应于刮除。
2.沥青浇洒的长度应与石料撒铺相配合。应避免沥青浇洒后等待较长时间才撒铺石料。
3.在每段接茬处,可用铁板或建筑纸等横铺在本段起洒点前及终点后,宽度为1~1.5米。如需分两幅浇洒时,应保证接茬搭接良好,纵向搭接宽度宜为10~15厘米。浇洒第二、第三次沥青,搭接缝应错开。
五、撒铺第一次石料。
1.浇洒主层沥青后(不必等全段洒完)应立即撒铺第一次石料。其数量按规定一次撒足。
2.局部缺料或过多处,用人工适当找补,或将多余石料扫出。两幅搭接处,第一幅浇洒沥青后应暂留10~15厘米宽度不撒石料,待第二幅浇洒沥青后一起铺撒石料。
3.无论机械或人工撒铺石料,撒料后应及时扫匀,以普遍覆盖一层,厚度一致,不应露沥青。
六、碾压。撒铺一段石料后(不必等全段铺完),应立即用6 ~8吨双轮压路机或轮胎压路机碾压。碾压时应从路边逐渐移至路中心,然后再从另一边开始移向路中心。每次轮迹重叠宜为30厘米,碾压3~4遍。钢轮压路机行驶速度开始不宜超过2 公里/小时,以后可适当增加。
七、第二、三层的施工方法和要求与第一层相同。
第5.3.2条 双层式沥青表面处治的施工程序和要求应同于三层式沥青表面处治,但应减少一次洒油、撒料与碾压。
第5.3.3条 单层式沥青表面处治的施工程序和要求应同于三层式沥青表面处治,但应减少二次洒油、撒料与碾压。
第5.3.4条 交通控制。碾压结束后即可开放交通。通车初期应设专人指挥交通或设置障碍物控制行车,使路面全部宽度获得均匀压实。成型前应限制行车速度,不宜超过20公里/小时。
第5.3.5条 初期养护。在通车初期,如有泛油现象,应在泛油地点补撒与最后一层矿料规格相同的石料,并仔细扫匀。过多的浮动石料应扫出路面外,以免搓动其它已经粘着在位的石料。当有其它破坏现象,应及时进行修补。
第5.3.6条 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工序必须紧密衔接,不得脱节。每个作业段长度应根据压路机数量、洒油设备等来确定,当天施工的路段应当天完成。
二、不得在潮湿的矿料或基层上洒油。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待石料晾干后才能继续施工。雨季施工应逐日了解气象预报,施工路段宜在雨前完成各项工序。
三、对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井盖座、侧平石等外露部分以及人行道面等,洒油时应加遮盖、防止污染。
沥靑表面处治材
注:(1)采用煤沥青时,按石油沥青用量增加20 %计算。(2)有*符号
料规格和用量
表5·2 ·1
的规格和用数,宜用于城市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