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 .0.1条 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树立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制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地应有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班组应有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并制订安全生产守则,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第6.0.2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在不中断交通的情况下,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标志,有专人守管和负责指挥,维持交通,确保施工和交通安全。
第6.0.3条 施工机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修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6.0 .4条 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有毒、易燃材料施工时,其防毒、防火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6.0.5条 工地应有消防设施,并应处理好污水,做好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