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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必需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该……执行”或“应符合……要求”。非必需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jYNq/pPH9+IEIIEWptIGx29zAfdNbdoI0yIEPRpH1kgo8dzRx5xuphglNVKXQ8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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