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1条 沥青上拌下贯式面层适用于中等交通量的路面工程。
第8.1 .2条 沥青上拌下贯式路面施工的气候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5.1.3条的规定。
第8.2.1条 上拌沥青混合料可采用细粒式沥青混合料或沥青石屑,其压实厚度宜为1 .5~2.5厘米。
第8.2.2条 下贯部分的矿料规格和用量可按表8.2.2的规定采用。其主层石料中大于粒径中值的数量不得少于70 %。
第8.2.3条 下贯部分沥青用量可按表8.2.2的规定采用。上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沥青用量应通过马歇尔稳定度试验确定。沥青碎石混合料的沥青用量可按本规范表7.2.2的规定选定。
第8.2.4条 上拌部分沥青混合料的粒径规格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7.2.1或表7.2.2相应的级配要求。
第8.2.5条 在寒冷地带或施工季节气温较低,沥青针入度较小时,下贯部分的沥青用量宜用表8.2.2的高限,反之宜用低限。
第8.3.1条 下贯部分施工应按本规范贯入式面层施工规定。但不撒铺封层料。第二次嵌缝料必须撒铺均匀。
第8.3.2条 上拌部分沥青混合料应紧跟下贯部分施工。施工方法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沥青上拌下贯式面层材料规格和用量
表8·2·2
注:采用沥煤青沥时青用量增加20%。
第8.3.3条 当上拌与下贯部分不能连续施工,又要在短期内开放施工车辆时,下贯部分的第二遍嵌建料应增加用量,(每1000米 2 :2 ~ 3 米 3 )。在摊铺上拌沥青混合料前,应清除下贯部分表面的杂物、尘土及浮动石料,并应浇洒粘层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