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统一模数制》GBJ 2—73,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 6号文,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统一模数制》GBJ 2—73共同修订的。
本标准是以《建筑统一模数制》GBJ 2—73为基础,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保留其行之有效的条文,并参考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协调的适用范围及其目的意义,以及确定建筑物、构配件、组合件等尺度和位置时应采用的一般原理和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