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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比例

第5.0.1条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比例的大小,是指比值的大小,如 1:50 大于 1:100。

第5.0.2条 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1:1、1:2、1:100等。

第5.0.3条 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底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应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图5.0.3)。

图 5.0.3 比例的注写

第5.0.4条 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5.0.4中选用,并应优先选用表中的常用比例。

绘图所用的比例

表 5.0.4

第5.0.5条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根据专业制图的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DkA1aerAtpFTM4g4mnOjdoXdkixlIzv1b3XhAPueaftRYipg4Q4GXA1VYemNm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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