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1条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比例的大小,是指比值的大小,如 1:50 大于 1:100。
第5.0.2条 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1:1、1:2、1:100等。
第5.0.3条 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底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应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图5.0.3)。
图 5.0.3 比例的注写
第5.0.4条 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从表5.0.4中选用,并应优先选用表中的常用比例。
绘图所用的比例
表 5.0.4
第5.0.5条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根据专业制图的需要,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