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条 图线的宽度 b ,应从下列线宽系列中选取:
0.18、0.25、0.35、0.5、0.7、1.0、1.4、2.0m m。
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确定基本线宽 b ,再选用表 3.0.1 中适当的线宽组:
线宽组
表 3.0.1
注:①需要缩微的图纸,不宜采用 0.18mm线宽;
②在同一张图纸内,各不同线宽组中的细线,可统一采用较细的线宽组的细线。
第3.0.2条 工程建设制图,应选用表3.0.2所示的线型。
线型
表3.0.2
续表3.0.2
第3.0.3条 在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第3.0.4条 图纸的图框线和标题栏线,可采用表 3.0.4的线宽。
图框线、标题栏线的宽度(mm)
表3.0.4
第3.0.5条 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的粗线的宽度,且不宜小于 0.7mm。
第3.0.6条 虚线、点划线或双点划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第3.0.7条 点划线或双点划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第3.0.8条 点划线或双点划线的两端,不应是点,点划线与点划线交接或点划线与其它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第3.0.9条 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它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连接。
第3.0.10条 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等的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