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条 图纸的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 2.1.1 的规定及图 2.1.1a、b、c的格式。
幅面及图框尺寸(mm)
表 2.1.1
第2.1.2条 需要缩微复制的图纸,其一个边上应附有一段准确的米制尺度,四个边上均应附有对中标志。米制尺度的总长应为100mm,分格应为10mm。对中标志应画在幅面线中点处,线宽应为0.35mm;伸入图框内应为5mm(图2.1.1a、b、c)。
图 2.1.1a A0~A3 横式幅面
图 2.1.1b A0~A3 立式幅面
图 2.1.1c A4 幅面
图纸长边加长尺寸(mm)
表2.1.3
注:有特殊需要的图纸,可采用 b × l 为 841mm×892mm与 1180mm×1261mm的幅面。
第2.1.3条 图纸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可加长,但应符合表2.1.3的规定。(见上页)
第2.1.4条 图纸以短边作垂直边称为横式,以短边作水平边称为立式。一般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第2.1.5条 一个专业所用的图纸,不宜多于两种幅面。目录及表格所采用的A4 幅面,可不在此限。
第2.2.1条 图纸标题栏(简称图标)、会签栏及装订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横式使用的图纸,应按图2.1.1a的形式布置;
二、立式使用的图纸,宜按图 2.1.1b的形式布置;
三、立式使用的A4 图纸,应按图 2.1.1c的形式布置。
第2.2.2条 图标长边的长度,应为 180mm;短边的长度,宜采用 40、30、50mm。
第2.2.3条 图标应按图 2.2.3 的格式分区。涉外工程图标内,各项主要内容的中文下方应附有译文,设计单位名称的上方,应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图 2.2.3)。
图 2.2.3 标题栏
第2.2.4条 会签栏应按图 2.2.4的格式绘制,其尺寸应为75mm×20mm,栏内应填写会签人员所代表的专业、姓名、日期(年、月、日);一个会签栏不够用时,可另加一个,两个会签栏应并列;不需会签的图纸,可不设会签栏。
图 2.2.4 会签栏
第2.3.1条 工程图纸应按专业顺序编排,一般应为图纸目录、总图及说明、建筑图、结构图、给水排水图、采暖通风图、电气图、动力图……。以某专业为主体的工程,应突出该专业的图纸。
第2.3.2条 各专业的图纸,应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有系统地排列。
第3.0.1条 图线的宽度 b ,应从下列线宽系列中选取:
0.18、0.25、0.35、0.5、0.7、1.0、1.4、2.0m m。
每个图样,应根据复杂程度与比例大小,先确定基本线宽 b ,再选用表 3.0.1 中适当的线宽组:
线宽组
表 3.0.1
注:①需要缩微的图纸,不宜采用 0.18mm线宽;
②在同一张图纸内,各不同线宽组中的细线,可统一采用较细的线宽组的细线。
第3.0.2条 工程建设制图,应选用表3.0.2所示的线型。
线型
表3.0.2
续表3.0.2
第3.0.3条 在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第3.0.4条 图纸的图框线和标题栏线,可采用表 3.0.4的线宽。
图框线、标题栏线的宽度(mm)
表3.0.4
第3.0.5条 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的粗线的宽度,且不宜小于 0.7mm。
第3.0.6条 虚线、点划线或双点划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宜各自相等。
第3.0.7条 点划线或双点划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难时,可用实线代替。
第3.0.8条 点划线或双点划线的两端,不应是点,点划线与点划线交接或点划线与其它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
第3.0.9条 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它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交接。虚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连接。
第3.0.10条 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等的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