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1条 定位轴线应用细点划线绘制。
第7.0.2条 定位轴线,一般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圆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应为 8mm,详图上可增为10mm。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第7.0.3条 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图 7.0.3)。
图 7.0.3 定位轴线编号顺序
第7.0.4条 拉丁字母中的I、O、Z不得用为轴线编号。如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 A 、B A 、……Y A 或A 1 、B 1 ……Y 1 。
第7.0.5条 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图 7.0.5),编号的注写形式应为分区号一该区轴线号。
图 7.0.5 轴线分区编号
第7.0.6条 附加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表示,并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一、两根轴线之间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如:
二、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01、0A分别表示位于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轴线,如:
第7.0.7条 一个详图适用几根定位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图7.0.7)。
图 7.0.7 详图的轴线编号
第7.0.8条 通用详图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