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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定额的界限划分及衔接

(一)市政工程管道定额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管道定额的划分

住宅区和厂区的给水有水表井的以水表井为界,排水以第一个污水井为界,燃气有总表的以总表为界,集中供热自热源厂第一块流量孔板至采暖用户的第一个阀门,市政工程管道定额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管道定额的界限均以两者碰头点为界。

(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其他相关定额的界限

1.两册以上共用且不具有专业特点的项目,如土方工程、脚手架等,列入“通用项目”册。

2.两册以上共用的具有专业特点的项目,为避免重复,以一册为主编制,其他册则在分册说明中明确套用另一册定额。如给、排水工程共用的构筑物(各种池类等)项目已归口列入“排水工程”册内,在“给水工程”册说明中明确,如发生这些项目,可套用“排水工程”册相应的定额。

3.各分册定额与全国统一安装定额等有交叉的项目,凡没有市政特点,而全国统一安装定额中又有的项目,如属一般通用设备安装,可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定额,各地在编制单位估价表时可移植。

4.统一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和地方项目的划分,通用性强的项目已列入定额,属于地区性又具有地区特点的为地方项目,可由各地主管部门编制补充定额。 xV713/QFtV5qF+6MlXFTf2tWC1Y2htqM/KVBPCWRFcmRavDE9lZUVAZJzzOcib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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