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额水平以符合社会必要劳动量为原则。严格控制定额水平,搞好调查研究,在广泛收集统计分析和技术测定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情况,经过筛选分析,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机械化水平和生产力水平,使定额水平反映正常生产条件下一般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所指正常条件主要是:
(1)材料、构件等质量合格,合乎设计要求,供应适应进度要求。
(2)施工环境、温度、气候正常,无有害气体影响。
(3)现场运输条件及施工技术装备合乎多数企业的正常情况。
(4)施工操作正常,项目工序之间的衔接正常。
在不具备上述基本正常条件的情况下,发挥人的主观积极性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额外工料、机械消耗量或费用,按定额有关说明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定额的编制贯彻简明适用的原则。定额项目力求齐全,粗细适合,适当综合扩大,并尽可能不留或少留活口,以达到水平合理,使用方便,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3.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主要统一了共性较强、各地需要统一,又有一定统一条件的项目。地方性强的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补充。这样,不仅提高了定额的标准化程度,而且也有利于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也缩短了定额、预算的编制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
1.现行的设计、施工标准规范、规程。有国家标准的,均以国家标准为准,无国家标准的参照有关部的标准执行。
2.现行的标准通用图和应用范围广的设计图纸或图集。
3.已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资料。
4.有科学试验、测定、统计和分析测算的施工资料。
5.现行的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编制基础资料。
7.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