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额中施工用水均考虑以自来水为供水来源,如采用其他水源,其定额允许调整换算。
表2-4
2.半成品材料、规格、重量不同时可以核算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不变。
3.各种材料配合比不同可调整核算,但人工、机械消耗不变。
4.定额中使用的沥青混凝土、黑色碎石、水泥混凝土均指半成品材料,面层熟料实行定点炒拌,其运至施工作业面所需的运费在定额中未包括。如采用现场拌合,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补充。
5.定额中所列“石油沥青加工”是供尚无商品价地区换算成本使用的。如以原材料桶装沥青交付施工时,其沥青加工、沥青混凝土搅拌费用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计取。
6.由于目前各地区采用运输方式及运距规定不一,本定额中的运输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7.定额中材料部分带有( )者,未包括其价值,可按当地配合比调整换算。
8.定额中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后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时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得换算。定额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其钢筋用量另计。
9.本定额的多合土基层是根据现场拌合考虑的,如施工现场不能就地拌合,采用集中拌合时,所增加的费用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0.定额中水泥混凝土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汽养护时,蒸汽养护费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另行计取。
11.本册所列“沥青表面处治”定额,已结合各地材料规格不同,分别列单层式、双层式、三层式,可根据情况选用。
12.在石灰土基层设立的“拖拉机原槽拌合”定额,是指土质条件能符合施工要求而产生的项目。为此,在使用本项目时应考虑施工条件和土质情况。
13.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仅供城郊公路少量边沟成型时使用。边沟所出余土并入土方工程内,发生时可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定额。本定额未考虑其运输。
14.本册第二章“每增减 1 厘米”的定额子目,其机械台班用量在 20 厘米厚以内不做增减,超过 20 厘米在 30 厘米以内,压路机(12 吨)台班用量每 100 平方米增加 0.09 台班,大于 30 厘米厚的按 2 个铺筑层的相应定额计算。
15.本册定额基价是根据(87)城预定字第 7 号文件和(87)城预定字第 1 号文件的“日工资单价表”、“材料价格及材料选价表”(包括补充部分)及“机械台班费用(统一)价格”套用的。见定额所附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