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有的地区反映存在大孔隙土,利用大孔隙土挖方作填方时,其挖方量应增加一定的系数,系数可由各地定额管理部门确定。
2.管道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包括沿线的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和雨水进水口等)所需增加开挖的土方量按沟槽总土方量的 2.5%计算。
3.定额中所有填土(包括松填、夯填、碾压)均是按就近 5 米内取土考虑的,超过 5 米按以下办法计算:
(1)就地取余松土或堆积土回填者,除按填方定额执行外,另按运土方定额计算。
(2)外借土者,应另按挖运土定额计算。
4.打拔工具桩水上和陆上作业的区分。距岸线 1.5米,是指自岸线向水面方向延伸 1.5 米。距岸线 1.5 米以外时均为水上作业;距岸线 1.5 米以内时,水深 1 米以内为陆上作业,水深 1 米以上、2 米以内按水陆各 50%计算,水深2 米以上为水上作业。水深以施工期间最高水位为准。
5.侧石、缘石、侧缘石的概念按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附图解释,其拆除水平是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
6.定额中的工料机消耗水平是按劳动定额、施工验收规范、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有关规定计算的,在执行中不得因使用机械型号、数量不同,辅助机械是否配备而调整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