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降低生产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不断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首先需要计算和分配成本,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资料,为此,成本核算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企业必须根据会计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消耗的各项材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和帐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以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收发核算的企业,月末计算产品成本、费用时,必须按照规定计算材料成本差异,把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也都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企业不能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企业若采用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核算的,应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设置必要的帐册,以审核无误的、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费用项目和车间、部门进行核算,做到真实、准确、正确完整、及时。所谓及时性,是指企业必须按月计算成本、费用。所谓一致性,是指计入当月成本、费用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起讫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成本、费用核算的各种方法,包括材料的计价,价差的调整,费用的分配,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成本计算等等,前后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需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并将变更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财务报告中说明。要选用科学的成本计算方法,正确计算各种产品应计算的生产费用及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成本。应该指出,成本计算的正确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很难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如,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材料费用,只能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各种产品,这样的分配结果就带有一定的假定性,但只要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就是正确的。
为了计算成本、费用,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必须划分以下界限:
工业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多方面的,除了生产经营活动外,还有其他方面的经济活动,并非都应计入生产经营管理费用。如资本支出是用于增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中,并在其长期使用中逐渐计入成本、费用,得到补偿,而不得列入当期成本费用中;营业外支出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支出,因而也不得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及期间费用中。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 )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这项支出是资本性支出,不能混同于收益性支出,在财务上也不作为费用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只能按期逐月摊销。
(2)资本的利息。投资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借款项所支付的利息,应由投资各方自己负担,不能由企业支付,更不能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如因资本金不足,向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应由企业负担。企业筹建期间的借款,如果用于建设,该项借款在建设期内的利息,应计入工程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的一部分,以后通过折旧收回;工程交付使用并办理决算手续以后发生的利息,可作为开办费,待开业以后分期摊销。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如果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和进行更新改造,需要增加固定资产而向银行借入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建设期内,计入工程成本,偿还期计入财务费用。
(3)对外投资的支出。这项支出是资本性支出,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处理。
(4)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和普通股股利,不应计入成本、费用,而应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5)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及企业捐赠、赞助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这些支出只能列入营业外支出或在税后的利润中支付。
工业企业的生产费用应计入产品成本。产品成本只有在产品销售后才能计入企业损益,由于当月生产的产品通常当月不能全部完工,所以,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也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是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从当月利润中扣除的支出,不计入产品成本、费用。
划清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就要分清费用发生的地点和用途,费用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分别记录和核算。一般说来,对于期间费用中特有的费用比较容易划分,如广告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利息支出等;对于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中相同项目的费用则比较容易混淆,如工资、福利费、折旧费、物料消耗、租赁费等。因此,应在有关的原始凭证中注明费用的用途,所涉及的部门、人员等,以便区分产品制造费用与期间费用,正确计算产品制造成本,确定利润。
产品成本是对象化的生产费用,它与时期无关,当期发生的生产费用不一定全部转化为产品成本。所以,要分清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由本期成本负担的数额和由下期成本负担的数额。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应由本期成本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凡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但对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按受益期的长短,分期进行摊销和预提,不得任意摊提。为了简化核算工作,数额较小的应该待摊和预提的费用,也可以不作为待摊、预提费用处理,全部计入支付月份的成本、费用。应该防止利用费用待摊和预提的办法人为调节各个月份的产品成本和经营管理费用,人为调节各月损益的做法。
为了分析考核各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或成本定额的执行情况,应该分别计算各种产品的成本。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当月发生的应计入成本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分别计入各种产品成本。对于生产某种产品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应直接计入该产品的制造成本;对于若干个成本计算对象共同耗用的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资,应按一定的标准分配后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在以类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企业或车间里,对于同一类别所耗用的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资,也需要采用一定的标准,在类内各规格不同的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至于间接费用,则往往只能按车间、部门归集后在所生产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选择分配标准,要遵循分配合理,手续简便,计划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严禁利用改换分配标准或其它手段,任意调整各种产品之间(如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之间,出口产品与内销产品之间)的成本,导致成本计算的失实。
根据分期核算的原则,企业产品生产成本总是定期进行核算的,而产品的生产过程却是连续不断进行的,因而在核算某一时期的产品成本时,大多数企业都会存在一部分尚未完工的期末在产品,需要将当期已累计下来的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确定产成品和期末在产品成本。在产品与产成品的划分,必须采用适合本企业生产特点的计算方法进行,并保持各期一致,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方法和任意压低或抬高产成品成本。
以上五个方面费用界限的划分,都应贯彻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负担费用,何时受益何时负担费用;负担费用多少应与受益程度大小成正比。这五个方面费用界限的划分过程,也是产品成本的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