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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各项要素费用,无论是直接费用还是间接费用,记入费用明细帐时,必须以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可将这些费用按其用途进行分配,编成费用分配表,然后再根据费用分配表登记有关明细帐。

一、材料费用的核算

(一)材料费用核算的要求

材料费用在产品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加强对材料费用的控制,对于节约材料消耗、降低产品成本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材料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正确性,必须遵守以下一些要求:

1.客观性

生产中耗用的材料,凡是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对象的材料费用,应根据领料单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明细帐。对于几种产品共同消耗的材料费用,其性质属于间接费用,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计入有关产品成本明细帐。选择分配标准要注意与费用的发生有密切联系,分配间接费用的标准主要有三类:(1 )价值类,如产值、原材料费用、定额费用等;(2)实物量类,如重量、体积、产量等;(3)消耗类,如生产工时、机器工时、原材料消耗量等。但无论采用何种标准分配都带有主观假定性,难以做到完全合理。因此,对于产品生产直接耗用的材料费用应尽可能地直接计入有关产品成本,以反映产品成本的真实水平。做到这一点,就要特别重视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及凭证,避免由于主观判断的错误,选择不够恰当的分配标准造成成本失实,或者通过分配标准的选择来人为地调整成本。

2.重要性

对于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的费用,应单独设立成本项目进行反映;对于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小的相对次要的费用,可作适当的简化处理,并入综合成本项目进行反映。例如,对于直接耗用的材料费用,可直接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单独列示。共同耗用的材料费用,若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而所占比重小的则可计入“制造费用”与其他费用合并反映。又如,制造某种产品耗用的专用工具及模具,如果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可增设“专用工具”成本项目单独列示,否则可并入其他成本项目。

3.一贯性

由于同一材料各地的采购成本往往不一致,所以需要用一定的方法确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常用的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但一旦确定某种方法,就必须在各会计期间都保持一致,以免影响产品成本、销售利润、企业所得税的分期确定以及会计资料的可比性。如果必须变更核算方法时,应当在有关会计资料中加以说明。

4.以实际成本计价

产品生产耗用的材料,应按实际成本计算,以如实反映产品的成本水平。材料的日常收发核算通常采用两种基本方法:实际成本计价和计划成本计价。对于日常收发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企业,应对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单独设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进行归集,并于月末按产品耗用材料计划成本的比例,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将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二)材料费用分配的方法

前已述及,由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材料费用,应采用既简便又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各生产成本明细帐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常用的分配标准有产品的重量、体积等。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较准确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按定额耗用量的比例分配材料费用,必须以先进的材料消耗定额为基础,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例: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耗用某种材料10 000元,本月实际产量:甲产品1 000件,乙产品500件;单位消耗定额:甲产品2公斤,乙产品4公斤。

计算如下:

3.计算各产品应负担材料费用

甲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用= 2 000× 2.5=5 000(元)

乙产品应负担的材料费用= 2 000 × 2.5=5 000(元)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材料费用的分配一般应通过编制“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进行。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应根据仓库提供的领退料单,由会计部门按领用车间、部门分类,结合材料类别定期编制。其中涉及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材料,按上述材料费用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的格式如表3—1所示。

关于材料费用分配的帐务处理,一般说来,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应记入“基本生产成本”帐户及所属明细帐的有关费用项目;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所耗用的材料费用,应记入“辅助生产成本”帐户及所属明细帐的有关费用项目;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物料消耗,应记入“制造费用”帐户及所属的明细帐的有关费用项目;销售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领用的一般物料,应分别计入“产品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帐户及有关的费用项目;在建工程等非生产经营部门领用的材料,应记入“在建工程”等帐户,不得记入成本、费用帐户。

若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则还需在按计划成本分配的基础上,结转各承担对象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分录如下:

二、工资费用的核算

企业中工资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品的人工成本。工资作为劳动报酬,又直接关系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只有正确合理计算每个职工应得工资,才能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一)工资总额的组成

工资总额是指一定时间内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工资标准是指每一职工在单位时间(月、日或小时)内应得的工资总额。

计时工资包括;(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3)新参加工作的见习工资;(4 )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规定的计件单价和完成合乎重量要求的工作数量计算的劳动报酬。计件单价根据完成单位产品所需的工时定额,乘以小时工资率计算确定。计件工资包括:(1)个人计件工资;(2)集体计件工资。集体计件工资还应在集体成员内部按照每一成员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

3 .奖金

奖金是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 )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2)保健性津贴;(3)技术性津贴;(4)年功性津贴;(5)其他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6.其他工资

其他工资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职工的非工作时间工资。包括病、伤、产、丧和探亲假的工资。

在进行工资费用核算时,应划清工资总额和非工资总额的界限。如通勤津贴、误餐费等,虽然随工资发给职工,但其性质不是工资,不应包括在工资总额中,而应计入管理费用。

工资费用的大部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经营管理费用,也有一部分工资费用不是如此,如生活福利部门的工资是职工福利费用的一部分,应作为应付福利费开支,不应计入产品成本或经营管理费用。

(二)工资费用的原始记录

要计算职工的工资,并按照工资的用途,将工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必须依靠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与记录。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与记录主要有:

1.考勤记录

考勤记录是登记职工出勤和缺勤的记录。它是计算职工工资的重要原始记录,同时也是分析考核职工工作时间利用情况的重要依据。

考勤记录可以采用考勤的形式,考勤簿应按车间、生产班组和部门分别设置。由考勤员根据本单位、部门各个成员的出、缺勤(工伤、事假、病假等)情况逐日登记。月终根据考勤记录统计每个职工的出、缺勤时间,作为计算职工工资的依据。考勤簿既是计时工资形式下计算工资的依据,又是计件工资下,计算病假等工资的依据。

考勤记录也可采用按人设置的考勤卡的形式,考勤卡可由记工员记录,也可用考勤机或计时机记录。

2.产量记录

产量记录是登记工人或班组出勤时间内完成产量和耗用工时的原始记录。它是计算计件工资的依据,同时也是统计产量和工时,并按用途分配工资,计算产品成本的依据。产量记录有多种形式,企业应根据生产类型和劳动组织的特点决定采用不同格式的产量记录。

制造企业采用的产量记录一般有工作通知单、工序进程单、工作班产量记录、个人工作台帐等。

(1)工作通知单:是以每一个人(或每一个班、组)从事的某项工作任务或工序为对象开设的,用以分配生产任务并记录其产量和工时的原始记录。它一般适用于单件或小批生产。

工作通知单只反映个别工序的情况,不能反映产品在整个工艺技术过程中的动态,通常在使用工作通知单的同时,还使用跟单或工序进程卡片。

(2)工序进程单:是以加工产品(如一批零件)整个工艺过程为对象开设的,并记录其加工进程的一种原始记录。它适用于成批生产的企业或车间。

由于工序进程单是按加工对象开设的,而计算工资和统计量是按班组和个人进行的,因此,工序进程单通常要和工作班产量记录结合起来使用。

(3)工作班产量记录:是按班组设置,记载一个班组工人在工作班内所生产产品数量的一种产量原始记录。这种产量记录还往往注明每班的实动工时。它经过工段长和检验员签名后,用以统计产量、工时和计算产品成本。它是计算计件工资的主要依据。

(4)个人工作台帐:是根据工票按人设置与登记的,反映生产者个人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及其工时耗用情况的一种产量记录。它可以作为计算职工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的依据。

以上产量记录在实际工作中经常结合使用。如采用工作通知单不能反映零件在整个工艺过程中的动态,为了弥补这一不足,通常采用工作程序卡片(跟单)予以配合;为了集中反映班组的产量,便于全面了解其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计算工资,工作班产量记录与工序进程单也经常结合使用。

(三)工资的计算

计算和支付工资并按其用途分配工资费用,是工资费用核算的主要内容。在工业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工资制度,其中最基本的工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

1.计时工资的计算

应付职工的计时工资,是根据考勤记录登记的职工出勤或缺勤日数,按规定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等进行计算。

在实行计时工资的企业,职工的计时工资一般采用月薪制,并可按固定的月标准工资折算日工资率计算缺勤扣发工资或实际缺勤工资。日工资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平均每月天数可按固定日历天数30天计算,也可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17天[(365 -104 -7)÷12]计算。

按计划30天计算日工资率,星期休假日与法定节假日照付工资,缺勤期间的节假日也算缺勤照扣工资。

按21.17天计算日工资率,星期休假日与法定节假日不发工资,缺勤期间的节假日不算缺勤,不扣工资。

对每个职工的具体计算方法一般不外乎“扣减法”和“增加法”两种。

按扣减法计算,即从月工资中扣除缺勤工资,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缺勤工资

按增加法计算,即按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月标准工资=出勤天数×日工资率

举例说明按扣减法计算应付工资:

假定某企业日工资率按30天计算。工人李明,月标准工资210元,其8月份的考勤情况为:病假1天,事假2天。按规定该工人的病假折扣率为10 %。则他该月应得标准工资计算如下:

应得月标准工资= 210 -2× 7 -1 × 7=189(元)

2.计件工资的计算

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付职工的计件工资是根据产量记录中登记的产量,按规定的计件单价计算的。对于生产中产生的废品,如果属于职工操作不当造成的(工废),则不能作为生产者的工作量计算其计件工资;如果属于材料原因造成的(料废),则应该作为生产者的工作量计算其计件工资。

(1)个人计件工资的计算。个人计件工资应根据个人的产量和规定的计件单价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计件工资= ∑(各种产品的合格品数量和料废品数量×各该产品计件单价)

假定某工人本月加工完成A零件100个,其中合格品90个,料废4个,工废6个,该零件的计件单价为2元; B零件200个,其中合格品170个,料废10个,工废20个,该零件的计件单价为1元。则,

该工人的计件工资= (90 + 4)× 2 + (170 + 10)× 1=368(元)

(2)集体计件工资的计算。在流水作业生产企业,往往采用集体计件工资制,需要将班组集体计件工资在班组内进行分配。班组集体应得计件工资应按照班组的产量和计件单价求得,然后在班组成员之间根据每人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通常按个人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时间的乘积作为分配的标准。这是因为工人工资级别或工资标准一般体现工人劳动的质量或技术标准,而工作时间一般体现劳动的数量。

假定某生产小组由四个等级不同的工人组成,本月共同加工完成零件3 200个,其中料废20个,工废10个,其余为合格品。该零件的计件单价为0.5元/个。根据小组内各人的小时工资率和实际工作时间等资料分配计算其应得计件工资如表3—2所示。

表 3—2 计件工资计算表

小组应得计件工资= (3 200 -10 )× 0.5=1 595(元)

(四)工资结算和分配的核算

企业应付给每一职工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再加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少现金收付工作,便于向职工收付有关款项,企业在向职工支付工资时,一般随同支付某些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福利费和交通补助费等待发款项。因此,计算应付工资和支付工资,实际上是企业与职工之间进行以工资为主的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结算。有关实付工资的公式如下:

实付工资=应付工资+代发款项-代扣款项

代扣款项,是指在工资发放时从应付工资中扣回的由企业替职工垫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或者从应付工资中扣减后代职工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

1.工资结算凭证

计算确定职工的应付、代扣款项和实发工资后,应编制工资结算凭证,据以办理与职工的结算。

工资结算凭证通常采用工资结算单形式。工资结算单,也称工资单,通常按车间或部门分别编制,每月一份,单内按职工分行填列应付工资、代发款项、代扣款项和实付金额。该单一般一式三联。一联在发放工资时按人名裁成“工资条”,连同工资一起发给职工,以便核对;一联由劳动部门作资料存档;一联由职工签章后作为工资结算支付凭证,会计部门据以进行工资结算的汇总核算。其格式见表3—3所示。

为了汇总反映各车间、部门和整个企业的工资结算情况,并据以进行工资的总分类核算,还应根据各车间的工资结算单,以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全厂长期病假人员工资的结算单等资料,汇总编制全厂工资结算单(也称工资结算汇总表)。其格式见表3—4所示。

工资结算汇总表可以提供按工资类别反映的应付工资总额,而且又可以提供按车间、部门反映的全厂应付工资总额、各种代扣款项总额和实付工资总额。所以,工资结算汇总表既是企业与职工进行结算的资料,又是工资分配计入成本的依据。

2.工资费用分配的核算

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与职工之间有关的工资结算、支付和工资费用分配的情况,应该设立“应付工资”总帐科目。凡是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均应通过该科目核算。发工资时代发的款项,不属于工资总额的内容,不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1)生产工人工资费用的分配。生产工人工资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确认或按一定标准分配后,记入有关产品“基本生产成本”或“辅助生产成本”帐户及所属的明细帐中。

在计件工资制下,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可根据工资的结算凭证,直接计入各种产品的生产成本明细帐,与特定产品没有直接联系的奖金、津贴,可以按直接计入的工资比例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生产成本明细帐。

在计时工资下,在生产工人只生产一种产品的情况下,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在生产几种产品的情况下,生产工人的工资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然后计入各产品的生产成本明细帐。通常采用的分配标准是实际工时和定额工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例: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本月实际产量:甲产品3 000件,乙产品2 000件;定额工时:甲产品每件3小时,乙产品每件2小时,本月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工资26 000元。则,

甲产品应负担的生产工人工资= 9 000× 2=18 000(元)

乙产品应负担的生产工人工资= 4 000× 2=8 000(元)

工资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时,还应注意必须分车间进行。如果根据全厂工人的计时工资总额与生产总工时计算的小时工资率分配工资费用,既影响产品成本的正确性,又不利于考核生产车间的人工成本。

某些企业实行计时与计件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即生产工人的工资采取固定工资加计件工资的形式,其中计件工资应根据产量记录和计件单价计算后计入产品成本,计时工资则采用上述方法分配计入。

(2)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分配。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制造费用”帐户及所属明细帐的“工资”项目;厂部或公司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计入“管理费用”帐户及所属的明细帐“工资”项目。计入制造费用的管理人员工资,与其他间接费用汇集后,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明细帐的“制造费用”项目,管理费用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人员工资费用的分配。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部门的人员工资计入“产品销售费用”帐户;医务、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计入”应付福利费”帐户;专项工程人员的工资计入“在建工程”帐户。

在实际工作中,工资费用的分配是通过“工资费用分配表”进行的,其格式见表3—5 。

表中福利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 %计算提取的,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以及负担医务、保育人员的工资等。福利费是工资费用的附加费,所以,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帐务处理应和工资费用分配的帐务处理一样,借记“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帐户,贷记“应付福利费”帐户。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将按福利部门人员工资计提的福利费计入“应付福利费”帐户的借方,则会造成“应付福利费”帐户一借一贷,互相抵销。为了增加福利费的计提数,实际工作中,按生活福利部门人员工资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不由应付福利费开支,而作为管理费用开支。即在计提福利费时,改为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应付福利费”帐户。

根据上列工资费用分配表,应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三、外购动力费的核算

(一)外购动力费用的计算

外购动力费用是指向外单位购买电力、蒸气、煤气等动力所支付的费用。外购动力一般根据计量仪表所显示的耗用动力数量,按一定的动力计价标准计算。供应单位定期抄录耗用数量,开列帐单向耗用单位收取所供动力费用。由于外购动力费用帐单的起讫期与会计期往往不一致,各会计期实付电费与应付电费也往往不一致。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企业可以将电费作为暂付款项处理,月末根据计量仪表显示的全月动力耗用量和动力单价计算出实际发生数,作为本月的动力费用。

企业外购动力有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有的用于照明、取暖等,企业应根据不同用途、发生地点等分配计入产品成本或有关费用。在企业各使用单位有计量仪器的情况下,各部门应负担的动力费,可直接按计量仪器确定的耗用量进行分配;若各部门没有计量仪器,可采用生产工时或机器工时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本生产车间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动力,可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帐户及有关明细帐的“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若动力费是为几种产品生产共同发生,则应按合理的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对于一般照明用电,则计入“制造费用”帐户。对于辅助生产车间耗用的外购动力,应记入“辅助生产成本”帐户及有关明细帐;对于厂部为管理各生产单位发生的动力消耗,应计入“管理费用”帐户。

(二)外购动力费的分配

外购动力费应根据各车间、部门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量进行计算。生产车间的外购动力费在各产品之间的分配,主要有以下方法:

1.机器工时分配法

这种方法以机器工时为分配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例:某车间生产A 、B、C三种产品,本月发生动力费总额为20 000元,本月机器工时: A产品4 000小时,B产品3 000小时,C产品3 000小时。则,

A产品应负担外购动力费= 4 000× 2=8 000(元)

B产品应负担外购动力费= 3 000× 2=6 000(元)

C产品应负担外购动力费= 3 000× 2=6 000(元)

一般情况下,机器工作时间与动力消耗密切相关,但是在机器的功率相差较大时,分配动力费仅考虑机器工作时间一个因素,分配结果就不够准确。这时就需按机器功率工时数分配外购动力费用,机器功率时数是指机器的标牌功率与机器开动工时的乘积。这种分配方法,不仅考虑机器工时,而且考虑机器功率,所以分配结果较为准确。

2.生产工时分配法

它是以生产工时为标准分配动力费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原理及计算公式参见机器工时比例法。

3.定额耗用量分配法

它是以定额耗用量为标准分配动力费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例:某车间生产甲、乙、丙三种产品,本月外购动力费用发生6 000元,本月实际产量:甲产品1 000件,乙产品500件,丙产品2 000件;单位产品定额工时:甲产品2小时,乙产品4小时,丙产品1小时。则,

甲产品应负担的外购动力费用= 2 000× 1=2 000(元)

乙产品应负担的外购动力费用= 2 000× 1=2 000(元)

丙产品应负担的外购动力费用= 2 000× 1=2 000(元)

采用定额耗用量作为分配标准进行分配,方法简便,但企业必须具备比较准确的动力消耗定额,否则影响分配结果的准确性。

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一般通过编制“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进行,其格式见表3—6 。

根据“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四、折旧费的核算

(一)折旧方法对成本的影响

折旧是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计算折旧的方法很多,采用不同方法计算的各期折旧费是不相同的,在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把折旧费列入各期的有关成本或费用时,势必影响到各期的产品生产成本及销货成本。成本的高低又直接关系着企业销售利润、应纳所得税和固定资产折余价值等。因此,企业应注意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

(1)使用年限法。这是一种将应计提折旧额均等地摊配于预计的使用期限各年的折旧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这一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各年的折旧额是相等的,它强调了时间因素,忽略了其他因素,如固定资产利用程度及生产效率的影响。

(2)工作量法。这是一种将应计提折旧额在各会计期间按实际完成的作业量进行摊配的折旧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这一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各期折旧额不相等,它强调了折旧额与固定资产使用程度的关系,对各期使用程度不均衡的固定资产采用这一方法,会使成本负担更合理。

(3)年数总和法。这是一种将应计提的折旧额按尚可使用年数与年数总和的比率,摊配于预计使用年限各年的折旧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数总和 ,其中 n 为使用年限。

这一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各年折旧额逐年递减,由于各年折旧率呈逐年递减趋势,则使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加快了折旧的速度,是一种加速折旧方法。

(4)双倍余额递减法。这是一种根据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不考虑净残值的使用年限法折旧率计提各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这一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各年折旧额逐年递减。由于折旧率不变,而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呈递减趋势,则使固定资产折旧额前期多提,后期少提,也是一种加速折旧方法。

下面用一实例说明上述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对成本的影响:

假定某公司购入设备一台,原价为80 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 %,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工作小时10 000小时。,则上述各种方法下的年折旧额计算如表3—7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各年折旧额相差很大,进而会对成本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慎重考虑,一经选定,不能随意变更。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分配

折旧费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分别列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基本生产车间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记入制造费用帐户及所属明细帐;辅助生产车间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记入辅助生产成本帐户及所属明细帐;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费记入管理费用帐户及所属明细帐;销售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费记入产品销售费用帐户及所属明细帐。记入辅助生产成本的折旧费,与其他辅助生产费用汇集后,按受益比例分配给各受益单位;记入制造费用的折旧费,与其他制造费用汇集后,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帐户及所属明细帐的有关成本项目中。

对于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由于成本项目可按费用的经济内容设置,折旧费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明细帐“折旧费”成本项目。

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由于折旧费在成本中占的比重很大,因而可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帐中单独设立“折旧费”成本项目,便于进行成本分析。如果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明细帐“折旧费”下面;如果生产多种产品,则可按机器工时比例将机器设备折旧费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后记入生产成本明细帐。

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分配通常是通过编制“折旧费用分配表”来进行的。其格式如表3—8所示。

根据表3—8 ,可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五、其他费用的核算

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要素费用以外的其他现金(包括银行存款)支出,如办公费、租赁费、差旅费、邮电费、保险费等等。这些费用在发生或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按用途计入“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帐户及所属的明细帐的有关明细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其他费用的分配是通过“其他费用分配表”进行的。其他费用分配表格式如表3—9所示。

根据上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aFqKTfOe1AY3GpPqYa+4xBSEm6eNtA0LZNUC7rbA5VphuAreeqH/Njs9DeSBD/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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