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册编制内容与适用范围。土建分册分上、中、下三册,包括拆除工程、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场外运输和脚手架工程等,共20章2779个子目。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修缮、改建、抗震加固、装修的土建工程;古建筑修建工程中,遇有按现代工程作法施工的项目亦执行本分册相应定额。
二、分册编制的依据及参考资料。
1.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设计、结构、施工规范与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修缮工程技术管理标准、规程,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各省市、地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房屋维修加固与建筑修缮施工技术手册;施工手册、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与建筑施工新工艺卡。
5.建筑结构构造资料集,国家与部分地区标准图集;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图册。
6.单层工业厂房抗震加固资料汇编与北京市一般民用房屋抗震加固措施。
7.建筑材料手册;部分产品目录;新型装修材料、建筑涂料产品介绍及其他参考资料。
8.部分修缮工程施工图、构件详图等。
三、本分册主要数据的取定原则和方法。
1.本分册项目设置充分考虑适用于不同房屋的不同结构部位和不同修缮程度的需要,在征求各地区意见并对定额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后进行编制的。
2.本分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计算取定的原则与方法:根据已确定的章节项目和计量单位,结合规范要求,确定各项目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工作内容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分册定额人工消耗计算方法是参照天津、上海、安徽、四川、湖南、辽宁、北京及西安等省、市、地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项目人工消耗水平平衡取定。在人工平衡过程中,相同项目,工作内容不同时,按项目设置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修缮工程中未包括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作法的项目,根据规范、建筑工程分项工艺标准以及新工艺卡,参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结合修缮工程中的特有情况进行测算取定,确定定额基本用工,统一按基本工的20%计算其他工。在平衡取定定额人工消耗时,凡项目设置工程内容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同的项目,均与其进行平衡比较以后,确定单位人工工日消耗量。
(2)定额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计算,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和标准图等资料,按项目设置的工作内容,选择常用的规格材料及施工机械,分别采用理论计算、图纸计算、测定等方法计算。定额所需砂浆、混凝土及垫层材料按拌合后的半成品材料计算;定额中所需辅助性材料和配合比中未包括的材料按散料计算。
3.定额基价计算按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材料量及相应单价计算。三项费用合计构成定额基价。
四、本分册综合性问题的说明。
1.本分册除场外运输一章和钢筋混凝土、脚手架工程中工具性材料计算大型运输机械台班外,均以手工操作为主,中小型机械配合施工编制。钢筋混凝土工程,脚手架工程定额中,工具性材料运输和场外运输一章按企业自有运输机械条件下,以机械运输为主,人工装卸或人工配合中小型机械装卸编制。
2.关于土建修缮工程使用大型专用机械的问题。由于修缮工程经常受施工作业面小、连续作业性差,机械使用效率低等因素的限制,定额中不计算大型专用机械台班。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3.本分册综合房屋修缮工程中大、中修情况编制,由于收集的资料不全,目前还缺少一些维修项目,特别是一些地方性的工程项目,各地区可依据定额编制原则与方法,编制补充定额。
4.关于修缮工程中利用旧料的问题:本分册的部分整修、拆砌、翻挑、修补定额均结合部分修缮工程经济资料,按一般分项工程施工情况,考虑使用旧料的因素,定额中材料消耗量,按添配部分木料、砖、瓦件计算。新作定额在修缮工程中虽然也有使用旧料的情况,但是情况比较复杂,不宜在定额内考虑。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5.本分册除各章另有说明以外,均根据项目设置情况综合考虑了操作高度在3.6m以内,单间面积在50m 2 以内施工所需搭、拆简易脚手架。
6.关于定额中所列木材规格与地区标准存在差异时,各地区可根据地区标准图测算调整木材用量。
7.定额中用土,按就地取土考虑,在基价中不含黄土价格,如需购土,各地区根据地区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8.本分册部分定额的其他材料费,除包括总说明所列次要及零星材料以外,还包括定额中临时支顶材料摊销费。
9.本分册定额内不计算施工用水、用电、超过现场范围所发生的材料二次倒运,以及材料检查、试验,超高所应增加的垂直运输增加费、水压增加费、人工降效费等等。上述费用均在总说明中所列其他工程直接费用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