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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199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编制总况。《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计委编制、建设部组织实施的《第八个五年工程建设定额指标制订修订计划》(1991~1995年)的安排进行编制的,承担定额编制任务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参编单位有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定额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陕西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河南省建设厅定额站、开封市建设局定额站。编制全国统一的有关房屋修缮工程方面的定额,这在建国以来尚属首次,定额的编制工作自1992年底正式开始进行,截止到1995年6月底全部完成了定额的编制任务,并报建设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颁布执行。

二、本定额的基本内容。

三、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本定额主要针对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m 2 以内)添建工程、抗震加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古建筑保护性的移地翻建工程编制的,因此在整个定额编制过程中,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做了工作:

1.本定额设立有包括唐、宋、明、清各代作法在内的古建筑分册和一般土建工程分册,以适应不同建造年代建筑物修缮工程的需要。

2.土建分册和古建分册分别设立有砌筑工程、木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定额章、节子目,以适应不同结构形式建筑物修缮工程的需要。

3.本定额设有土建分册、古建筑分册、暖通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等,以适应不同专业的需要。

4.本定额各分册的章、节设立,是按照一般常规作法顺序编排的,以适应修缮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同部位的需要。

5.本定额各分册的章、节、子目设立充分考虑了修缮工程零星、分散,修缮程度不一的特点。设有拆、修、添配、整修等项目,以适应不同修缮程度的需要。

6.本定额各分册尽量吸收了现行新材料、新工艺、新作法,以适用于各类建筑在修缮工程的同时,提高使用档次的需要。

7.为方便使用,简化基建审批手续,对于确属随同修缮工程同时添建的、单位面积在300m 2 以内的各类小型新建工程,如传达室、车库、淋浴室等,可随同修缮工程一并执行本定额。

由于本定额是针对房屋修缮工程编制的,因此除上述限定300m 2 以内添建工程可以使用本定额以外,其他新建、扩建和临时性工程不适用于本定额。

四、定额的作用。本定额是以分项工程表示人工、材料用量的消耗标准,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单位估价表和预算,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确定标底的基础,亦可作为施工企业制定报价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五、定额编制依据。

1.有关房屋修缮方面规范、规程。

(1)《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

(3)《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4)《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5)《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6)《房屋修缮技术管理规定》;

(7)《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CJJ 39—91);

(8)《房屋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6—89)。

2.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3.全国统一及地区标准图集,工程作法说明。

4.各历史时期的典型建筑图纸,修缮方案。

5.各个历史时期有关建筑方面的经典文献,如:宋《营造法式》、清工部《工程作法则例》、《清式营造则例》等。

6.建国以来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和省、市、地区已有的房屋修缮工程定额资料。

7.其他有关资料。

六、本定额的编制原则。鉴于房屋修缮工程情况复杂,全国各地区修缮施工企业水平参差不齐等各方面情况,在编制本定额时,遵循了如下几方面原则:

1.注重调查研究,在掌握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上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对各地搜集和提供的各种资料分析比较,确定了能够适应绝大部分地区所接受的定额水平。

2.遵循科学性的原则。在定额编制过程中,结合房屋修缮工程特点,对定额所列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都经过认真查定、测算、计算,使其尽量做到准确合理。

3.遵循定额简明适用的原则。根据房屋修缮工程特点,尽量使定额章、节、子目划分合理,项目齐全,同时使计量方法、计算规则简洁明了。

4.遵循定额项目之间界限清楚的原则。在定额编制过程中注意分清本定额各分册之间的界限,分清现代建筑修缮与古代建筑修缮的界限,专业之间界限,不同结构修缮工程和不同修缮程度的界限,同时注意分清修缮工程与新建工程之间的界限。

七、本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计算的基本情况。

1.确定定额总体水平所涉及的几个问题。

(1)关于涉及房屋修缮工程自然环境的考虑。本定额在确定定额水平时,在综合考察了各地区的施工环境、技术水平、气候条件的基础上,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用标准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而成的;同时将房屋修缮工程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性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等不利因素,对定额工料消耗水平的影响也做了相应考虑。

(2)关于施工高度的限定。定额总体水平是以檐高在20m以下的各类建筑修缮工程为准制定的,檐高超过20m时,所需增加的人工、机械台班及材料损耗量均考虑到“超高工程增加费”中。

(3)关于机械台班用量及费用的计算问题。根据目前房屋修缮工程普遍存在工程项目分散、工程量较小、机械利用率较低,多是手工操作和配合部分中小型机械的特点,本定额在总体编制方案中,对于机械利用与机种配备上,采用了如下几种处理方法:

①整套定额绝大部分定额子目,都是以手工操作为主编制的,在定额的消耗量中,只含有人工和材料的消耗量,不包括机械台班消耗。这部分定额子目所应发生的各类辅助性的中小型机械,如卷扬机、电焊机、搅拌机械、木工机械等都归并到“其他直接费”中的“中小型机械费”项下。“中小型机械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另定。

②定额中有极个别定额子目使用的中小型机械超出了“中小型机械费”所规定的机种或标准,需要在定额子目中加以适当补充的子目,如土建分册“金属结构”一章和“楼地面工程”中个别子目分别列有“电焊机”,“切割机”等机种和用量。

③关于大型机械使用的问题,由于房屋修缮工程使用大型机械是相对较少的,因此,在总说明中规定了本定额不包括大型机械的使用。如使用大型机械时,由各地区另行处理。但是在部分定额章节如“脚手架工程”和“场外运输工程”中分别列有“5t载重汽车”的台班用量。主要是针对这两章定额子目发生的场外运输而制定的。

2.本定额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计算过程。

(1)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综合工日”表示的,其中包括有“基本工”和“其他工”两部分,“基本工”部分包括了完成定额所含各项工作内容。在各分册章节说明中对主要工序和工作内容都做了规定,次要王序或工作内容虽未一一注明,但已包含在基本工之内。“其他工”的比例,是在对全国各地区定额资料进行分析以后确定的。其他工的比例统一定为基本工的20%,其中12.5%为人工幅度差,7.5%为超运距用工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的材料消量中包括了材料净用量和材料损耗量两部分,说明如下:

①定额中材料净用量是根据公式法,纸上作业法,试验法和统计分析法等不同的方法计算的。

②材料的损耗量,是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批准后的《材料损耗率》表(见附录一)计算的。

③定额中凡属脚手架木、模板等周转性材料的用量,均为一次性投入量。

④定额中凡涉及使用各种砂(灰)浆、混凝土的子目,除个别项目外,均以拌和后的半成品的体积表示,其中砌筑砂浆和各种混凝土均以新规范为准计算的。

⑤定额中材料耗用量只表示了主要材料,对于次要、零星难以详细计算的材料,在总说明中做了统一按材料费总价1%计取其他材料费的规定。

(3)定额中使用机械的子目,配备了中小型机械或大型机械。并结合房屋修缮工程特点,对机械利用系数进行了适当调整。

八、关于“基价”和《基价汇总表》的说明。定额中所列“基价”,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文件规定,以北京地区1994年人工费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预算价格、钢模板、支撑、卡具、钢管扣件,杉槁,脚手板的租赁价格为主要依据计算而成的。其中,陕西、河南、上海、天津等编制组,还结合定额编制情况补充了部分材料价格。

定额中的人工费单价为16.90元/工日。

定额中凡涉及工具性材料,如钢模板、卡具、脚手架木等均为租赁价格。其中:

1.凡属使用钢模板的定额子目,其“基价”中划分出了“钢模租赁费”和“钢模支搭材料费”两部分内容。并结合钢模板支搭部位,划分了梁、柱、基础等不同部位使用不同的租赁期限,其中跨空梁租赁期为28天,柱、墙租赁期为21天,基础租赁期为14天。此外,在租赁费中,凡属模板类,包括了1%的补偿费,卡具、支撑等包括2%的补偿费。定额中“钢模板支搭费”主要是指为配合支搭钢模用的辅助性材料,其中包括了添配10%木模费用和木枋、圆钉等其他材料费用。为了满足模板支搭等项材料均为一次性实际投入量的要求,同时又考虑这部分材料可以再次利用的因素,因此在“钢模板支搭费”费用的预算单价上做了相应调整。例如,结合修缮工程特点,定额中的木模板用量为一次用量,分三次摊销,单价则按相应板枋材1/3的价格计算的,这样即满足了定额实际用量,又满足了木模板周转三次的要求。

2.定额中脚手架工程的定额子目,其“基价”划分为,“架木租赁费”和“支搭材料费”两部分,凡属周转性材料,如杉槁、钢管、扣件、脚手板、毛竹、篱笆等租赁期均为15天。其中钢管、杉槁、脚手板、毛竹等均包括1%补偿费。扣件、底座等为2%补偿费。绑扎用的镀锌铁丝、麻绳、圆钉、竹篾等支搭材料,其用量均为一次性用量,同时考虑到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因素,在其预算价格上分别作相应处理。

为了便于各地区了解各种材料和机械的基期价格,还编辑台帐式的《基价汇总表》,供各区参考。《基价汇总表》中包括了:①按北京地区基本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分类的各种材料预算价格。②钢模板、支撑、卡具、脚手架木的租赁价格。③结合北京地区测算确定的各种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及预算价格。④定额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台班的预算价格等四部分内容。

九、关于“其他直接费”的说明。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精神,结合修缮工程特点,拟定了包括有中小型机械费、生产工具用具费、冬雨季施工费,工程水电费、二次搬运费、检验试验费、超高增加费、高台增加费,高级装修(文物)设备保护费、施工困难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采暖通风系统调试费等项费用的《其他直接费内容表》,供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相应费用标准。 BtVmKy3xLgR6A4ZbhesVlgFI2NH1xdLs6cVEg5se+gyTiPcZmSjVBe8SC7F0lB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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