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外运输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制品运输及渣土运输共15个子目。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中混凝土构件与金属制品自加工场地运至施工现场和现场建筑垃圾清运。
二、本章参照部分省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按企业自有运输机械,以机械运输为主,人工装卸和人工配合中小型机械以及使用起重工具装卸车的方法编制。
三、本章定额各子目材料与机械台班量计算的依据及方法。
1.本章运输所需材料均参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改稿),结合修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计算运输所需铺垫、支架材料。各种材料按以下几种方法计算:
(1)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计算运输所需铺垫用垫木、枕木,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修改稿)相应项目一次投入量为基数,按周转使用45次计算摊销量。
(2)金属构件运输所需垫木、枕木计算方法同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定额中按构件长在6m以内和6m以上各占50%综合计算运输材料摊销量,6m以上构件,按设置钢支架运输计算支架型钢摊销量。
2.运输机械结合修缮工程场地情况与一般施工企业自有运输机械的配备情况计算机械台班量。
(1)混凝土构件运输按Ⅱ类构件40%,Ⅲ类构件60%综合计算;装载系数0.7,机械幅度差系数1.3,混凝土构件按每立方米2.5t,以5t载重汽车运输计算:其台班计算式如下:
(2)金属构件运输参照《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84年版)单位台班量乘以调整系数1.06计算。
(3)渣土清运综合取定虚方每立方米1.35t,装载系数0.8,人工装卸计算,其计算方法同构件运输。
(4)本章定额内包括由停车场至装车地点及最后卸车后返回停车场的行车距离。按调车30km内考虑。
四、本章需说明的问题。
1.构件运输按长度在9m以内编制,超过9m和大型构件,需用半挂或专用拖车运输构件不执行本章定额。
2.本章定额按单机运输,装卸工跟车装卸编制;构件运输按利用现场提升机械装卸,小型构件人工装卸车考虑,因此定额内不计算大型吊装机械台班,如需大型吊装机械跟车装卸构件,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处理。
3.建筑垃圾清运未计算苫盖材料摊销量和垃圾消纳费,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环保有关规定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