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场内运桩与就位供桩不得同时套用。
2.场内运桩发生汽车运输时,应按构件运输定额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注:1.电焊接头角铁长度不足35厘米者,按35厘米定额乘以系数0.8。
2.电焊接头角铁采用∠75时,定额中型钢数量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8。
注:1.预制钢筋砼板桩如发生场内运输,按预制钢筋砼方桩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8。
2.预制钢筋砼板桩安拆导向夹具,套用钢板桩相应定额;挖填砂槽费用另行计算。
注:1.表内分子为沉管数,分母为灌注数(下同)。
2.本定额未包括预制钢筋砼桩尖的制作及埋设,桩尖制作另按相应定额计算,桩尖埋设每个单价 1.76 元(其中人工 0.1 工日)。
注:1.预制钢筋砼桩尖上需用加劲圈,另按铁件定额计算。
2.震动灌注桩安放钢筋笼者,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15。钢筋笼的制作另列项目计算。
注:1.钢板桩如发生场内运输套用金属构件运输相应定额。
2.钢板桩切割焊接另行处理。
3.打拔钢板桩未包括挖填砂槽费用,应另行计算。
4.打槽钢或钢轨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 0.8。
5.人工打圆木桩定额分子为制作圆木桩数,分母为打圆木桩数。
注:1.凿预制桩砼桩头长1.5米以内为准,如长度超过1.5米者,应扣除定额中其他机械费,吊运机械费另行计算。
2.凿沉管灌注桩砼桩头有钢筋笼者定额乘以系数1.2。
3.凿砼桩头,如发生外运,费用另计。
4.凿水泥搅拌桩桩头按沉管灌注桩的凿桩头定额(2 -98)乘以系数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