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四年江料分析手册》(以下简称本手册),是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四年)》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整理汇总编制的一本旨在提高预结算编审效率和质量的工具书。
二、本手册将所有项目转化为以1为计量单位;材料数量按主、次材料顺序汇总排列,供工料分析时选用;附录四的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已重新按九四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编排顺序排列。
三、本手册已将定额常用换算项目列项,在编制预结算时可直接套用,其他未编入的有关说明及部分附注仍按定额规定执行。
四、塔吊垂直运输增加费。凡采用塔吊作垂直运输时,按下列规定计算:檐高在20米以内的建筑物,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4.0元;檐高在20米以上的建筑物,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14.5元。其超高部分增加费,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
五、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建筑物檐高在20米以上时,其超高部分按下表计算超高增加费。
每平方米超高部分建筑面积增加费
六、本手册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与九四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