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口预告标志(见图1-10)
用于指示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
指示进入高速公路的下一入口距离。
图1-10 入口预告
(2)入口标志(见图1-11)
设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起点附近。
图1-11 入口
图1-12 起点
(3)高速公路起点标志(图1-12)
设在高速公路的起点。
(4)高速公路终点预告标志(见图1-13)
设在距离高速公路终点500m附近位置。预告距离根据需要可为2km,1km,500m。
(5)终点提示标志(见图1-14)
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员高速公路即将结束,减速慢行。其颜色为黄底黑字,设在距高速公路终点200m附近位置。
(6)高速公路终点标志(见图1-15)
表示高速公路结束。设在高速公路的终点。
图1-13 终点预告
图1-14 终点提示
图1-15 终点
(7)下一出口预告标志(见图1-16)
图1-16 下一出口
指示高速公路的下一出口距离。设在各互通立交入口后的主线上适当位置。图案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8)出口预告标志(见图1-17、1-18、1-19)
图1-17为出口编号预告标志,指示去某两个方向的车辆在第×号出口。
图1-18a 、 b、 c为出口预告标志,设在距×号出口2km、1km、500m的位置,标志左下角数字表示出口编号;
图1-18d标志适用于一个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设在减速车道的起点。
图1-19a 、 b标志适用于从A、 B两个地方出口的互通式立交桥。
如标志用来指引去“珠海”的车辆需走直行车道,由“14B”出口;标志b用来指引去“南沙”的车辆需走减速车道,由“14A”出口,该标志设在A出口减速车道起点附近;图1-19c标志设在B出口减速车道起点。
图1-17 出口编号预告
图1-18 出口预告
图1-19 出口预告(两个出口)
(9)出口标志(见图1-20a、 b、 c)
设在驶出匝道的三角地带端部。图a为出口标志,图b加了出口地名,图c加出口编号和地名,目的在提醒驾驶人员,到南沙由此出口。
图1-20 出口
(10)地点方向标志(见图1-21)
用于指示行车路线方向、地点及公路之路线编号。
图1-21 地点方向
(11)地点距离标志(见图1-22)
预告高速公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城镇的地名和距离。地名由近而远从上而下地排列。设在高速公路沿线,一般每经过一座互通立交桥后设置一块。
图1-22 地点距离
(12)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见图1-23a、 b、 c ,图1-24)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位置和距离。图1-23a、 b、 c为主线收费站预告标志,适用于主线收费站,设在主线上距收费站2km、1km、500m位置;图1-24为收费站标志,适用于匝道收费站,设在收费广场前适当位置。
图1-23 收费站预告
图1-24 收费站
(13)紧急电话标志(见图1-25、图1-26)
图1-25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紧急电话的位置。设在紧急电话的立柱上,或电话箱上。
图1-26用于指示距最近电话的方向及距离,设在高速公路各紧急电话之间相应位置。
图1-25 紧急电话
图1-26 电话位置指示
(14)加油站标志(见图1-27)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加油站的位置。设在通往加油站的入口附近。
(15)紧急停车带标志(见图1-28)
用于指示紧急停车的位置,设在紧急停车带的前端。
图1-27 加油站
图1-28 紧急停车带
(16)服务区预告标志(见图1-29a、 b、 c、 d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位置。分别设在距服务区2km、1km减速车道起点及服务区入口处。
图1-29 服务区预告
(17)停车区预告标志(见图1-30a 、 b 、 c )
用于预告高速公路停车区的处所。分别设在距停车区1km、减速车道起点及停车区入口附近。
图1-30 停车区预告
(18)停车场预告及停车场标志(见图1-31a 、 b、 c ,图1-32)
图1-31用于预告高速公路沿线停车场的距离和位置。分别设在距停车场1km、减速车道起点、通往停车场入口处。
图1-32为停车场标志,设在停车场内的适当位置。
图1-31 停车场预告
图1-32 停车场
(19)爬坡车道标志(见图1-33a 、 b 、 c 、 d )
用以指示前方最右侧车道为慢速车辆爬坡之专用车道。 a标志设在爬坡车道渐变段起点以前200m处; b标志设在爬坡车道渐渐段起点附近; c标志设在较长爬坡车道中间适当位置,如爬坡车道很长,可在适当位置加设一块; d标志设在爬坡车道结束前适当位置。
图1-33 爬坡车道
爬坡车道标志设置例(见图1-34)。
图1-34 爬坡车道标志设置例
(20)车距确认标志(见图1-35a 、 b、 c 、 d 、 e )
用以帮助驾驶人员确认与前车保持的距离。a标志设在高速公路平直路段; b标志设在距a标志200m的前方。 a、 b标志为黄底黑图案, c标志作为确认基点设在距b标志200m的前方; d、 e标志分别以50m间隔往前设置。间隔200m后设置另一组车距确认标志。车距确认标志的设置示例见图1-36。该组标志应在直线段设置。如直线段长度不够,可以设置一组。
图1-35 车距确认
图1-36 车距确认标志设置例 单位:m
(21)道路交通信息标志(见图1-37a、 b、 c)
用以指示收听高速公路交通信息广播的频率和路段。
图1-37 道路交通信息标志
(22)里程碑(见图1-38)和百米牌(见图1-39)
图1-36里程碑用来指示高速公路的里程。形状如图所示,绿底白字。设置于高速公路两侧立柱上。图1-37百米牌,形状如图,设在高速公路两侧各里程牌之间的柱式轮廓标上,每一百米设置一个。
图1-38 里程牌
图1-39 百米牌
(23)分流、合流诱导标志(见图1-40a 、 b、 c、 d )
用于促使车辆驾驶人员注意匝道交织运行。设于分流(合流)点前方主线上适当位置。 a 、 b为分流诱导标, c 、 d为合流诱导标,可根据交通流分、合的方向选择a、 b图案。在高速公路上,为菱形绿底白图案。
图1-40 分流、合流标志
(24)线形诱导标(见图1-41、1-42、1-43)
用于引导车辆驾驶人员改变行驶方向,促使安全运行。视需要设于易肇事之弯道路段,小半径匝道曲线或中央隔离设施及渠化设施的端部。
图1-41 基本单元
图1-41是线形诱导标的基本单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把几个基本单元组合使用(见图1-42)。
线形诱导标的颜色规定为:指标性线形诱导标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用以提供一般性行驶指示;警告性线形诱导标为红底白图案,可使车辆驾驶人员提高警示,并准备防范应变之措施。
图1-42 组合使用
设置于中央隔离设施及渠化设施端部的线形诱导标,应为竖向设置(见图1-43)。
图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