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量基准
本定额凡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净重量为准。
二、重量计算
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将与设备本身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在内。
三、抛丸清理室的安装
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重量“吨”选用子目计算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迴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四、关于起重设备、起重机轨道、输送设备、电梯等的安装
1 .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以主钩起重量“吨”和跨距“米”为步距选用子目。
2 .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选用子目。
3 .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选用子目。
4 .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米”为计量单位。
5 .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车档安装,以“组”(四个)为计量单位;以每个的单位重量选用子目。
6 .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刮板输送机,以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选用子目。
7 .电梯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以层数和站数选用子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定额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米以内为准,如超过4米时,按增减提升高度定额另行计算。
五、风机、泵、压缩机安装
1 .风机、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重量“吨”选用子目。在计算重量时,直联式风机和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直联式、非直联式安装定额中,均已包括电动机安装,不得另套定额。深井泵,以本体、电动机、底座以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2 .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重量“吨”选用子目。计算重量时,按下列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1)活塞式V、W型及扇型压缩机、压缩机组,按同一座底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2)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
(3)往复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成套供应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但附属设备和管道安装另行计算。
六、工业炉、煤气发生设备和其它设备的安装及灌浆
1 .工业炉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按炉本体重量计算。加热炉及热处理炉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时,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执行第十二册“炉窑砌筑”定额的有关项目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2 .煤气发生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选用定额子目。如安装的煤气发生炉型,其炉膛内径与定额规定相近,而其重量超过10 %以上时,则按下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表1调整安装费。
表1
安装费调整系数表
3 .其它机械安装: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不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