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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是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配套执行的规则;同时作为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册的依据;也是编制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

一、工程量的计算根据,应是施工图设计及其说明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和通用图集;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关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规程。

二、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施工图设计规定的分界限为准,其计算内容要与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相一致。

三、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与预算定额项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计量单位以下小数点的取舍规定如下:

管道安装,黑色金属管道“米”以下取一位数,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有色金属、不锈钢管道“米”以下取两位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余者按整数计,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工艺金属构件工程,以“吨”为计量单位,“吨”以下取三位数,小数点后四位四舍五入。

四、设备安装工程量计算单位应同定额计量单位,为“台”、“套”、“组”,并按设备重量“吨”或其它计量单位选用定额子目。

五、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工程量均不得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六、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比重、比热换算,均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未作规定时,应以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七、计算工程量时,除本册定额另有规定者外,执行哪一册定额则相应执行同一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得相互串用。 rhx80CqfezZjU1QmrWEx0G6/WcNp+F+crWo71f92T2ZKIXBLJnO/0h3AYL9vJ8V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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